群众的健康关切事,正是医改着力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自2025年3月31日起取消门诊预交金,6月30日起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
交纳住院和门诊预交金,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衷是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缴费等候时间,同时作为后续治疗的押金,结算时再多退少补。
那么,住院预交金降多少?
按照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
其中,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要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举个例子:假设某医院经测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某病种过去3年平均住院费用是9000元,医保报销后个人平均自付的费用是3000元,那么该医院向这类病种医保患者收取的住院预交金,就不得超过3000元。
此外,医疗机构还要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根据要求,原则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今后还要逐步改进,实现24小时内结算。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