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12时1分(美东时间5月14日0时1分)起,中美相互调整后的关税正式实施。
[中国]
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自5月14日12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另外,针对4月2日后美国加征关税的其他非关税反制措施,中方有关部门近期也将相应暂停或取消。
[美国]
撤销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共计91%的关税,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34%的对等关税措施,其中24%的关税暂停加征90天,保留剩余10%的关税。
同时,美方还下调或撤销对中国小额包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小额包裹)加征的关税,将国际邮件从价税率由120%下调至54%,撤销原定于2025年6月1日起将从量税由每件100美元调增为200美元的措施。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