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冬委员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以利于生育家庭灵活安排
2019-03-06 要闻

解冬委员。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也提到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等。这让不少女性委员感到“窝心”。

作为妇联界别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解冬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现行的产假制度对女性就业仍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未能充分发挥男性在生育上的家庭责任,不利于生育家庭灵活安排假期。为此,她也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

青年报·青春上海北京特派记者 刘晶晶 摄影报道

生育假延长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女性就业歧视

作为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近年来我国大部分省市都不同程度地调整和完善了产假制度,形式上以延长女性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为主。解冬委员表示,从具体落实情况来看,现行的产假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合理。

“比如延长的生育假对女性就业就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解冬委员告诉记者,目前各地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都不同程度地增加或延长了生育假。虽然制度初衷是为了增加女性的生育福利、帮助生育妇女的健康维护和婴幼儿照护,但未考虑到对用人单位和妇女就业的负面连锁反应。

“生育假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和岗位安排的难度,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女性就业歧视,也会让女性在生育假和哺乳期结束后重返职场时面临更多困难。”

陪产假未能充分发挥男性在生育上的责任

“生养子女是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而非母亲个体职责,父亲更多参与育儿是缓解两性‘工作—家庭’冲突的重要途径。”解冬委员认为,陪产假未能充分发挥男性在生育上的家庭责任。

她表示,和生育假类似,目前各省市对男性均规定可享有不同天数的陪产假,一般在15天左右。尽管与部分西方国家相比天数仍偏少,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容易发生男性未休假或未休满假期总天数的情况,此外还有部分用人单位私下规定男职工陪产假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甚至1天,从政策上没有达到鼓励男性更多承担产妇照料和育儿责任的应有效果。

解冬委员表示,现有的生育假同时也不利于生育家庭灵活安排假期。“目前各地的产假制度对女性和男性的可休假天数均分别有明确规定,而非从家庭角度统筹安排。每个家庭就业情况不同,根据性别设置的固定假期已不再适应家庭对生育成本、女性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考虑和调节的需要。”

[委员建议]

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

解冬委员向记者表示,瑞典等国外实践经验表明,以家庭为单位、男女共享假期的家庭生育假制度可成为我国生育配套制度改革的方案内容。她因此在此次两会中也将提出建议,增设夫妻双方共享生育假。

“共享生育假的意思,就是产假可由夫妻双方共享,包括延长的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等,并根据家庭与职业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双方各自休假天数。”解冬委员建议,可以将夫妻双方的产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产妇享受休假,例如98天的法定产假。第二阶段由夫妻双方协商并自行选择分别休假天数,如果共享生育假为40天,可由女方休假10天,男方休假30天,也可由男方全部享有40天假期。

建立一套相关的配套政策

同时她还建议,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平衡承担男女生育假期间的资金成本。

“从国际经验来看,目前多数国家的育儿假津贴来源于社会保险和公共财政资金。而我国男性陪产假期间的待遇来源,除极少数省市规定出自生育保险基金,其他地区均未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解冬委员建议,在实施家庭生育假制度后,原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成本仍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共享生育假期间的津贴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落实政策的积极性。

她表示,为更好地发挥家庭生育假制度的作用,建立一套与婴幼儿公共服务体系和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相衔接的配套政策是切实之需。“政府应加大公共资源和服务供给,积极构建优生优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青年报·青春上海北京特派记者 刘晶晶 摄影报道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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