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兵代表:完善高校经费管理,让科研人员有更大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2019-03-15 要闻

刘小兵 特约记者 曹子琛 摄

青年报·青春上海特派记者 刘昕璐 北京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2012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与政策,较好地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比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中明确,“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但对照文件精神要求来看,在科研经费使用这一核心问题上还有进一步深化改进的空间。”刘小兵指出,从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来看,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在编在职正式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难以得到充分补偿。”

“可以认为,目前所有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主要就是这一问题所引起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只能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来换取收入,而那些发票只有一小部分是科研项目的真实支出,其余都是为套现而凑来的发票,这不仅违反了财务管理的规定,也使科研人员面临着极大的违法乱纪的风险。”刘小兵说道。

刘小兵表示,对于许多课题而言,有台电脑就可以进行研究,图书资料可以向图书馆借阅或网上查阅,聘请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支出极少甚至没有,差旅和会议也不是很多,直接成本可谓少之又少,可以说绝大部分支出都是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支出中应大部分体现为科研人员的直接收入,而目前政策中只允许从占比很小的间接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绩效支出来补偿,很明显偏离了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也因此与科研人员的诉求相去甚远。

因此,刘小兵建议,将绩效支出从间接费用中调整出来,作为直接费用,允许在编在职的正式科研人员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智力成本补偿,以充分尊重科研规律,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使广大科研人员体会到更大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青年报·青春上海特派记者 刘昕璐 北京报道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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