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转账无需再等24小时
周培骏 制图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利用买卖的账户转移诈骗资金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人民银行将加大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账户的惩戒力度,今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而在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上,人民银行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应当为个人提供境内分支机构跨网点办理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
建立
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
昨天,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诈骗手法、资金转移等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强化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有效应对和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新形势和新问题。
该负责人称,目前一些单位和个人仍不了解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法律责任及其危害性,违规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牟利。利用买卖的账户转移诈骗资金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
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要求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承诺机制。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账户时,应当在开户申请书、服务协议或开户申请信息填写界面醒目告知客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并载明以下语句:“本人(单位)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由客户确认。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通知将惩戒措施从“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调整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改造
个人ATM转账可实时到账
同时,人民银行还改进了ATM转账管理。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自助柜员机具诱骗诈骗数量已很少。同时,银行自助柜员机具均已基本完成改造,在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了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了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界面能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防诈骗功能大幅提升。
在此背景下,许多银行呼吁适当调整自助柜员机具转账管理政策,以满足正常客户实时转账需求。在兼顾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基础上,《通知》对自助柜员机转账管理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即通过自助柜员机具为个人办理业务时,可在转账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等信息(姓名应当脱敏处理),并以中文明确提示该业务实时到账,由客户确认。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执行自助柜员机具转账24小时后到账的规定。
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对于客户选择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非实时到账的转账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在办理结果回执或界面明确载明该笔转账业务非实时到账。
该负责人昨天还表示,大量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反映出,当前不法分子转移诈骗资金使用的账户有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特别是单位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而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也存在单位支付账户实名审核不到位、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通知也进一步加强单位支付账户管理。
在完善支付账户密码安全管理方面,人民银行还要求支付机构完善客户修改支付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业务的安全管理,不得仅凭验证支付账号绑定银行账户信息即为客户办理修改支付账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等业务。
青年报记者 吴缵超
来源:青年报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