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表决通过全国首部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决定
2019-05-24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全国首部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决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律价值和社会影响。

上海是外商投资的高地,在我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总体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是上海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的法律性问题决定,其意义在于:一是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外商投资法》在本市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支持并授权政府在《外商投资法》框架下积极有效作为;三是进一步彰显本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绝介绍,本次《决定》的定位,可以从“性质”、“范围”、“目标”三个维度来把握:一是在决定的法律性质上,定位于立足人大的法定职能,作出法律性问题的决定;二是在决定的制定目标上,旨在体现本市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着力营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三是在决定的内容选择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回应《外商投资法》的新要求。

此次《决定》共六条,第一条是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的规定。第二条是关于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条款的适用问题。第三条是关于授权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规定。第四条是关于争取国家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的规定。第五条是关于打造外商投资“三个环境”的规定。第六条是关于人大监督的规定。《决定》要求市、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外商投资法》以及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来源: 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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