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完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 “协同监管服务平台”昨开通
2019-05-30 上海

新华社 图

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美容美发卡、健身卡、洗车卡……刚刚办了没多久商家却“卷款跑路”了!近年来,消费者对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投诉屡见不鲜。为了加强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管理,今年5月1日起,《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从信息对接、风险警示、日常监管(含信用治理)三个环节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

青年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协同监管服务平合”)昨起已开通,将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进行信息互联互通、风险动态预警等日常监管。

《实施办法》明确了信息对接的流程

作为《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本月起实施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国,明确将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外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调整范围。

同时,明确了信息对接的流程,即经营者应当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注册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账号,提交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和合同、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纳税证明材料等资料,获取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密钥,并完成业务处理系统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的系统对接。

此外,《实施办法》还细化了经营者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方式,即经营者应在协同监管服务平合上提交发卡相关信息和经营相关信息。经营者报送发卡相关信息应遵循“T+1”模式,即于每日24时前,传送前一日发行和兑付的单用途卡卡号、发卡额和余额等信息。同时经营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预收资金支出金额及主要用途等信息。

标准分为一般风险警示和特别风险警示

《实施办法》明确将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细化为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和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其中一般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特别风险警示标准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同时以5000万元人民币为绝对值上限。

同时,确定了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额度,明确经营者预售资金余额超过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存入其存款账户;超过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其存款账户。

此外,明确了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的替代方式,经营者可以采取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冲抵全部存管资金,也可以冲抵部分存管资金。

以红黄灯方式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

经营者未按照《管理规定》公示信息对接标识的;未根据消费者要求签订购卡合同、公示购卡章程的,或者单用途卡单张限额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情形未按约定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余额的;未按规定及时完整传送信息的;未按规定采取银行存管账户管理等风险防范措施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托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向经营者发送预警信息,并以黄灯方式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经营者出现黄灯警示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在线发送监管警示函,约谈经营者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要求经营者采取相关措施限期予以整改。经营者未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托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以红灯方式向社会进行风险警示。

此外,经营者因未履行信息对接义务,而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的,由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根据《管理规定》进行查处。经营者有严重失信情形的,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将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标明对该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开通

昨天,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开通。其功能有信息互联互通、风险动态预警等。其中,信息互联互通方面,发卡经营者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后,平台将同步归集经营者的基本发卡信息与经营信息,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共享共管;另一方面,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等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在风险动态预警方面,协同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对经营者发卡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各类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分析,对经营者存在潜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提示风险。


青年报记者 刘春霞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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