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模式”下高温津贴需落实处
2019-07-19 天下

新华社 图

进入7月以来,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出台措施,重申高温津贴应发放到位。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行业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仍不到位,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此外,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但有的地方标准多年未变。

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用人单位“花式克扣”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在北京、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各地人社部门连续多年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但仍有少数行业和单位落实不到位,一些劳动者反映没拿过高温津贴。

此外,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减少高温津贴的发放,手段花样繁多:有的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或者把本该平时发放的奖金,一部分计为高温津贴;有的通过发放防暑降温物品替代高温津贴,用西瓜、绿豆汤打发了事。有工人算了这样一笔账:“西瓜2元一斤,绿豆汤3元一碗,一个月下来也只有几十元的成本,比发两三百元的高温津贴省多了。”

多地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的地方十余年未变

记者发现,自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印发以来,至少24个省区市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又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4月底,福建省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5月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标准由每人每天9.2元提高到12元;6月至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由此前的200元调整为260元。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门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每年6月至9月发放。

与此同时,上海、福建两地都把高温津贴纳入了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原地踏步”多年,有的超过10年未变。

为劳动者撑起高温下的法律“保护伞”

南京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审科科长金浩介绍,近年来,南京市一级查处的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举报投诉中,10%的举报投诉是用人单位明显达到发放条件但未发放,还有40%的举报投诉存在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包括每月的高温天数有多少、是否达到发放条件等。

除了发放条件尚存争议,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较为复杂,也给了一些企业空子可钻。记者发现,长期以来,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政策不一。在计算方式上,有的按月计算,有的按天甚至按小时计算;在工作岗位上,有的区分了室外作业、室内高温作业、室内非高温作业等。

以石家庄市为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1.5元。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莉认为,高温天气的认定往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消息,但发布的气温与体感温度有差异,另外很难要求每个工地实时监测气温。这就需要通过加强立法予以明确。同时,应简化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让劳动执法部门和仲裁部门有法可依。

针对克扣高温津贴企业违规成本低的问题,金浩建议,引入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推动高温津贴发放到位。

据新华社电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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