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枪手”违法,这些前车之鉴你需要知道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
在前年霸屏的电影《天才枪手》中,琳琅满目的作弊手法让人大开眼界,但在现实中,组织作弊的后果却远非失去考试资格这么简单。
9月3日,“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上做了进一步规范。
记者梳理了近年来本市宣判的多起考试作弊案件,结合本次《解释》的出台,以期为广大考生“敲响警钟”。
网上组织“枪手”替考获刑半年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适用范围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此次发布的《解释》中明确,将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等在内的4大类考试纳入“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在去年奉贤区某大学的一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一名替考考生就因为露出马脚,牵出一起组织替考作弊案。
2018年10月下旬,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期间,在奉贤某大学的一场英语考试中,一名监考老师发现一位考生与准考证上的身份信息不符。经询问,该考生承认了代考事实。警方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发现,替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当天是代替考生谢某参加考试,而谢某为了让孩子能够在上海参加高考,打算通过将学历提高至本科增加居住证积分。
偶然的机会,谢某从朋友处得知向某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报名付费后,该机构可“免考试”即拿到本科毕业证,谢某随即提供了身份证件支付20000元报名费,之后便安心等待“拿证”,但没想到等来的却是公安机关的电话。
根据谢某(另案处理)和张某(另案处理)提供的信息,奉贤警方通过调查在江苏余姚某小区内将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金某抓获。经查,2015年开始,犯罪嫌疑人金某在网上发帖,招揽需要替考的客户,再招募并组织“枪手”替考。2018年10月20日左右,金某接到找人代谢某参考的订单,谈好价格后,随即联系“枪手”张某替考,后因张某在考场被监考老师识破而案发。
2018年12月6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最终,金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因代替考试罪,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大学毕业生替领导“帮忙”考试终获刑
根据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解释》中,还规定了9类情形用于界定“情节严重”。
除了组织作弊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同样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7年10月28日下午,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一场数学科目考试中,替考考生刘某因证件照与真人不符,被识破替考行为。后经查,23岁的大学毕业生刘某是受领导张某的指使参加数学科目考试。法院审理后,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以代替考试罪判处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两个月。
在近期杨浦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代替考试罪案件中,拥有大学本科学历的90后小伙雷某因受朋友所托,持他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了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结果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雷某因此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此外,找人为自己替考者和为组织“枪手”的几名涉案人员也将另案受到相应的处理。
记者注意到,上述案件中,部分涉案人员对替考的违法意识淡漠。例如张某认为“小考试”替考无碍,刘某则觉得自己只是在替领导办事。而根据《解释》第七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不过在量刑方面,记者注意到,《解释》也进行了细化,规定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此规定也是为了体现贯彻彰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代替考试的行为人悔过自新。
专家:《解释》出台为应对新形势和新案件
根据官方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其中,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代替考试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铭指出,学习和考试是学生的基本和上升的途径,也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有效方式,最重要的是体现公平性。此次“两高”出台司法解释,目的是对刑法中相关罪名的细化和司法实践的操作指引,也代表国家对教育及考试公平的重视,希望通过教育考试的方式为国家和社会选拔更多有真才实学,诚信有为的人才。
在他看来,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我国历来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次“两高”司法解释是面对新形势和新案件的新举措,通过对不同犯罪情形归类,以对应不同类型的处罚,以示实体和程序公正,也是践行有法可依的法治理念。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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