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福困难群众!10月起申请低保只需“一证”“一表”
2019-09-09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从今年10月起,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只要提供“一证”(身份证明)和“一表”(“低保”申请表),即可受理。在今天举行的上海社会救助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李勇介绍说,近年来,上海持续努力,基本形成了“‘9+1’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此外,民政部门集中治理“错保”“漏保”等问题,2019年以来,经复核,有3066户次20551人次,因不符合条件,被及时终止“低保”。

探索加大对骗保等的处罚力度 

李勇介绍说,本市调研制订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10月1日起实施);试点实施了“社区社会救助顾问”制度。同时,加强了政策梳理、强化了综合执法,探索加大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5963户182942人。去年至今,市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集中治理“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管理水平,重点推进了五项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审慎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未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均分别书面说明理由;坚持“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2019年以来,经复核,有3066户次 20551人次,因不符合条件,被及时终止“低保”;坚持回头看,避免“漏保”。重点对2018年以来曾提交“低保”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分批进行排查,目前未发现漏保案例。在排查中,对当时不符合条件但现在已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了救助;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工作效能。2019年以来,市、区民政部门分别赴街道、乡镇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下一步,还将通过数据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对象,委托第三方开展排查,检查是否存在“错保”问题。

据悉,本市还制定出台了《上海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以制度防范“关系保”、“人情保”,该制度已于今年7月起实施。

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

制定出台《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方便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规范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程序,该制度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

自1993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相关的申请与审核确认程序一直在不断完善,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随着“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推进,困难群众希望进一步便利救助申请,基层部门希望进一步规范审核确认程序,从而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为此,市民政局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并多次征求区民政部门、各街道乡镇的意见建议,最终制定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力求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内容完善、机制优化、流程规范。该制度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对比以往的“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本市《社会救助条例》要求,将“户主”作为申请人,改为“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减少了申请“低保”环节必须提交的基本材料。从今年10月起,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只要提供“一证”(身份证明)和“一表”(“低保”申请表),即可受理。对需要进一步认定家庭成员情况及经济状况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在调查核实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新的规定同时明确,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根据本市“全市通办”、“一网通办”的要求,明确困难群众可通过网络或就近向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此次出台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还修改、制定了一批规范性行政文书。如,对原“低保”申请表进行了“一减一增”,“减”的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收入、财产等内容的填写,方便困难群众。其中,“收入”栏目不再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而是统一归并为可支配收入。“增”的是“其他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信息,同时拟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进行核对,以计算赡、抚、扶养费用。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救助应该树立价值导向,强化家庭责任,避免“子女高收入,老人吃低保”的现象。

试点实施“社区救助顾问”制度

通过深入的基层调研,市民政部门发现社区中存在极少数“不声不响”的困难群众。他们对社会救助政策不清楚,对社会救助资源不了解,难以找到合适的救助途径。

为帮助社区困难群众就近就便了解救助政策,获得救助资源,今年,市民政局将基层救助工作与2018年启动的“社区民生顾问”制度结合,在长宁区探索试点“社区救助顾问”制度,请社区内熟悉各项救助政策,能够整合、调配包括政府和社会在内的各种救助资源的人士,就近发现、甄别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分析现状、诊断问题、提供指引、链接资源,协助社区困难群众尽快找到适合的救助政策或解决困难的方法,从而实现主动救助。

今年以来,长宁区以“政府+专业机构”为主体,利用各类救助政策、组织和人员等,建立了一支熟悉救助政策和资源的人组成的“社区救助顾问”团队,围绕宣传、链接、调动“9+1”救助体系涵盖的各项救助政策、帮扶项目等资源的方式,最终实现对贫困家庭的陪伴式、长效式、全程式结对帮扶。

 问答 

记者:刚才提到,今年以来,上海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了“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可否提供些目前全市低保救助对象的数量情况和专项治理涉及的具体数量情况?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截至今年8月底,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35963户182942人。其中,农村27976户31922人,城镇107987户151020人。

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低保”专项治理,坚持“应保尽保”,全市新受理“低保”申请9446户15768人,经审核确认共纳入7434户11669人,因不符合条件未纳入1511户2678人,已分别书面说明理由。坚持“应退尽退”,开展了定期复核及不定期复核,涉及对象249972户次424560人次,其中不符合条件及时终止13066户次 20551人次。

记者:为防范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今年7月上海出台实施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了需要备案的人员范围和社会救助项目范围,能详细介绍下吗?

答:首先,这个“办法”明确了具备两类情形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需要备案,即:近亲属在本辖区享受社会救助项目的;本人或子女、配偶在本市范围内享受社会救助项目的。另外,从事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人员有上述情形的,也要进行备案。

其次,该“办法”明确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以及社会救助项目的范围。

记者:今年10月起将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将优化调查核实方式,变化复审周期,为什么要作这样的政策调整?

答: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的调研显示,随着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在审核确认“低保”申请时,其他调查核实方式的作用已越来越少。特别是在特大都市的城区,传统的“邻里访问”等调查核实方式效果也不明显。

因此,此次出台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可视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对争议比较大的申请家庭,还可进行民主评议”。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不做硬性规定,由各街道根据对象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必要的方式,也是考虑到申请家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便利基层操作。

至于复审周期的变化问题,目前,本市对“低保”救助对象基本是每三个月复审一次。我们在调研中听到不少基层反映,很多“低保”对象是经过严格审核进入的,而且大部分属于老、弱、病、残对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同时,复审周期过短,不仅增加了基层的工作量,提高了行政成本,也增加了救助对象的义务。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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