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条例提交一审,拟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文 常鑫/图
良好的创新生态能充分挖掘创新潜力,释放创新活力,激发创新动力,是一切科技创新的总源泉。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完善境内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境外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证办理和出入境管理流程等都拟固化为地方立法。这是记者从24日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中了解到的消息。
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和动力
市科委主任张全介绍,《条例(草案)》共10章68条,包括总则、创新主体、创新人才、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聚焦张江和附则。
此次立法延续了宽容失败和包容监管的理念,强调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按照《条例(草案)》规定,本市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坚持创新价值引领,弘扬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理性质疑、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风尚。
对未达预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不产生决策失误责任,不作负面评价;同时,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除了对已有政策文件所明确的科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深化,《条例(草案)》更加突出创新策源力,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创新治理完善的科技创新中心”。
根据各类主体在科创中心建设中的特色功能,《条例(草案)》按照分类支持、公平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其中包括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平等参与、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科研事业单位自主权、促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等。
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特别提及了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其中的条款规定,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梯度支持机制,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在人才引进方面,“完善境内人才落户政策,优化境外人才工作许可、居留证办理和出入境管理流程”。在人才流动方面,“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同时明确,经所在单位同意,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职创办企业。”
另外,在人才评价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而在收入分配和配套保障方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此次,《条例(草案)》也对科创企业的支持作了专门规定,将本着不问出身、不问所有制、拼活力、比贡献的原则,不再按照企业所有制属性分别规定支持措施。
本次立法还提出加快科技创新产业化培育,进一步扩大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允许其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给予成果完成人,促进科技成果由“纸”变成“钱”。
为“张江”设立专章打造区域创新极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为“张江”设立了专章,并明确“张江”的三个功能定位——
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关键举措和核心任务;张江科学城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核心载体,是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园;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示范区域。
在此基础上重点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明确在张江优先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加快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性科技力量的培育,把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
二是建设张江科学城。推动建设集创新创业、生活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新型宜居城区,把张江科学城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的世界一流科学城。
三是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改革创新。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管理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示范区各园区建设和发展,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及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应当优先在示范区各园区施行。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文 常鑫/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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