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信用惩戒机制,政协委员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招|青听两会
2020-01-17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陈泳均/文、视频 周紫薇/图、剪辑

如何为青年创业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青年创业在实际中会遇到哪些困境?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专访了上海市政协常委、徐汇创客中心创始人邵楠,市政协委员、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洪亮,两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分别从与国有企业合作的商业角度和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信用惩戒机制的法律角度为青年人创业者出谋划策。

   搭建创业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机会   

上海市政协常委、徐汇创客中心创始人邵楠接受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专访时表示,《关于改善营商环境,释放国有企业创新需求,促进民营企业创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受自己做投资人时扶持青年人创业时的启发。“对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那些科技型的民营企业,缺少行业标杆客户作为产品应用场景示范,成了一个普遍难点痛点。”他解释道,当这些企业得到与一家大企业合作关系,这就意味着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受到大企业的合作。这能为企业在下一步挖掘更多的客户和销售渠道带来很多机遇。“营商环境不应该只是考量政府效率,国有企业作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开放度同样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改善营商环境与国有企业释放活力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壮大,看似相关性不强的三者其实可以探索有机结合。

邵楠建议道,在指定平台上,按年度发布、季度更新市属国有、区属国有企业季度创新需求。他向记者强调特别是那些自主研发性价比不高、需要外部协作的项目、探索性的小试中试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技术要点难点和对应预算,面对全社会公开招标,拟参与投标单位无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过往业绩等门槛。“这样的制度坚持下去,久久为功,既释放了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又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客观上改善了营商环境。”

   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信用惩戒机制   

市政协委员、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洪亮接受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专访时表示,自己曾经遇到过年轻创业者由于法律常识的缺失、社会经验的缺乏,受到信用惩戒。他希望通过《关于建立多层次、多元化信用惩戒机制,创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年轻人创业的提案》,为青年人创业打造一个更良好的营商环境。

“现在的信用惩戒机制主要面临三个问题。失信惩戒机制缺乏上位法依据,失信标准无明确界定,惩戒标准单一化。”洪亮解释道,我国当前失信惩戒机制主要依据国家政策推进发展。司法实践层面,仅有《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个别条款可作为法院或者执行机关审判工作中的依据;行政层面亦未配套类《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上位法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失信惩戒机制呈现泛化、滥用、脱离法治轨道的迹象。”

“首先,需要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对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立法。”洪亮表示, 我国目前失信惩戒措施已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立法法》明确规定该事项只能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建议顶层制度设计统一立法,做到于法有据,补足当前失信惩戒机制上位法的缺失。对不同层面的失信惩戒进行规范,构建体系化的失信惩戒机制,为被惩戒主体提供更加明确和有力的依据。同时,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地方立法经验,形成统一、可行、必要的失信惩戒机制。采访中,他告诉记者,世界各国也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以法律为保障机制,以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事实依据,以道德诚信为基础较为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

洪亮表示,还应该明确失信定义,规范失信标准。他解释道,避免将非失信行为纳入失信惩戒机制范围,从而导致失信惩戒机制的滥用,阻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

洪亮建议道,建立多元化惩戒标准,细化失信惩戒机制。如落实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合理运用宽限期制度和信用承诺制度。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的严重程度、性质、影响恶劣性角度出发,建立多元化惩戒标准,细化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惩戒、限制消费措施更具有精准性。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年轻人创业提供更好的土壤。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陈泳均/文、视频 周紫薇/图、剪辑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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