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徐丛剑:提升专科医院应对重大公卫事件能力|两会代表委员履职记
2020-05-25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晶晶

孕产妇到医院就诊和分娩是“刚需”,而目前的妇婴保健系统却难以适应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的有效运转。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将提出建议,提升妇婴保健专科医院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提升妇婴保健专科医院公卫应急能力建设 

徐丛剑委员表示,孕产妇作为特殊人群,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本就需要重点保护。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医院成为了“聚集性发病”的高风险场所,但孕产妇到医院就诊和分娩是“刚需”,而且就诊时间常常无法预测。一旦传染上特殊的传染病,孕产妇面临母儿两条生命危险。而孕产妇特别是妊娠晚期的孕产妇,活动能力受到限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如新冠期间,长期的“居家隔离”导致运动减少,孕产妇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增加。加上孕产妇本身是精神疾病的高风险人群,在重大事件下的应激反应可能诱发孕产妇的精神疾病,如产后抑郁症等等。

让徐丛剑感到担忧的是,目前的妇婴保健系统难以适应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的有效运转。而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综合性医院可能需要应付主要群体的事件应急应对,孕产妇则可能集中在专科医院。“此次新冠期间,孕产妇因惧怕去综合性医院就诊遭遇与传染病患者接触,在发现怀孕后纷纷到妇产专科医院建卡进行孕期检查,上海的三家妇产专科医院产科门诊量暴增40%以上。因此必须特别注重妇产专科医院围绕‘孕产妇’特殊人群进行应急能力建设。”

他也将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首先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功能职责分配,定期维护和管理应急能力和资源储备的有效性,防患于未然。

同时要注重人员培养。“妇幼保健专科医院职工需要有应对重点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保健专业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培养,并建立预案,定期演练;在相应的医学教育中也应加强急救医学和应急能力培养,特别是妇产科学中添加急救医学的内容。”

他表示,医院设置也需要提前进行预判,有所准备。他建议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应对应“易感人群”“密切接触人群”“感染人群”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空间,并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如手术室、产房、病房等区域的空气洁净、手术设施等均应符合传染病防治的要求,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并在平时就保持较为充足的应急资源储备。而对于这些提升应急应对能力的改造、新建及设备设施的完善,政府应该予以资金与政策的保障与支持。

 允许未婚女性适度放开生育力保存 

作为妇产科专家,徐丛剑委员一直关注女性婚育和医疗卫生安全,在此次全国两会期间,他还将提交一份《关于提倡适龄婚育,并允许具备医学指征的未婚女性保存生育力的建议》。

这份建议的提出,是他在调研中发现,中国生育年龄逐渐升高。“全国免费孕前检查数据显示,有计划妊娠的孕前检查夫妇的平均年龄为29岁,35岁以上的高龄初产妇的比例在10%左右。”而孕产妇生育年龄升高,也造成了不孕不育比例升高、出生缺陷比例升高、妊娠分娩风险升高等情况。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未婚女性恶性肿瘤或严重非恶性疾病患者期望及早保存卵子或卵巢组织,以期在疾病基本治愈后能够有生育的机会。

但如果无限制地开放年轻未婚女性生育力保存,确实会面临诸多法律和伦理方面的问题。此外,无限制地开放年轻未婚女性生育力保存,还可能使不少女性产生技术依赖,更加推延婚育年龄。 

徐丛剑委员建议,可组织修订相关法规,对具备医学指征的未婚女性适度放开生育力保存,以维护这类特殊女性合法的生育权。同时加强监管,对于具备医学指征的特殊未婚人群在特定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下适度开放生育力保存技术的实施。监管的内容可包括经权威医疗卫生机构评估具备医学指征、严格规制卵子处置和所有权与使用权,规定在该女性未取得合法婚姻之前,不得对冻存卵子(除销毁)有任何的处置权,以避免其达到其他目的。并对冻卵者如发生死亡等特殊情况下的卵子处置做出规定。

同时还应加强宣传引导,观念上把“晚婚晚育”转变为“适龄生育”,并从社会各个方面予以保障,如制定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生育对职业和学业生涯的影响、发放适当的生育补助,实施优惠的免税、医疗保障、生育保险政策等。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晶晶

编辑:陆天逸 校对:顾米一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返回上页 回到首页

青年报社 版权所有

广告热线:021-61173717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61177819 / 61177827 举报邮箱:services@why.com.cn    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