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万元!《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1-02-26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今天,《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将悬挂专用号牌上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充电等一系列变化将随之而生。

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链条闭环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此次《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新兴业态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同时,坚持多措并举,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并通过推动多方参与构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协同共治格局。《条例》的出台,为加强非机动车执法管理、确保非机动车运行安全,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确、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

“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全链条闭环管理,是该法条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丁伟介绍,《条例》立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日常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及安全管理各环节、全链条进行规范。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各类安全隐患,《条例》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入手加强规范管理。比如,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取代现行产品目录管理;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以及相关经营行为等。

核发快递外卖专用号牌

近年来,非机动车安全问题引发关注。目前,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主要用于市民日常代步和外卖、快递骑手出行。尤其在依赖电动车工作的外卖、快递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多,不乏出现闯红灯、逆行、闯禁令等交通违法行为。

“别让骑手拿命送餐”,这是不少人大代表、市民的呼声。管好快递、外卖从业者,是扼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关键。

此次立法从源头对此加以规范,回应社会关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目前本市非机动车登记车种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此次立法明确: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应当核发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转用于活着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新规明确,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其间,公安机关要为公众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并规定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检查制度,即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电动自行车的制动器、动力装置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在道路通行方面,条例明确了非机动车号牌使用和一般通行规则,并对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的通行作出特别规定,包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灯光、不得连续及长时间鸣喇叭等。

对相关平台设置“紧箍咒”

针对广受诟病的“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立法也给相关平台戴上“紧箍咒”。根据《条例》,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履行一系列交通安全管理义务——

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做好驾驶人、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核查,并在与驾驶人签订的网约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定期对驾驶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

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

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实施驾驶人违法惩戒机制,引导驾驶人依法、安全、文明驾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禁止在楼道充电,最高罚5万元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备受关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条例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这些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预防和遏制非机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条例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同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注重科技赋能,强化重点行业监管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臻介绍,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普法活动,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加强执法工作上,体现力度和温度。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之后也将展开,紧盯电动自行车销售、改装、使用、停放充电等环节,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快递外卖网点、居民小区为重点,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堵占疏散通道等行为,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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