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即将实施,首设“长期照护保障”专章
2021-03-18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20日起施行。条例共十五章110条,内容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形态,是引领本市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法。该《条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新闻媒体的普遍关注。

3月18日,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做了《条例》正式施行相关情况的通报。据了解,《条例》首次设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对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明确了相关要求等。

针对上海深度老龄化中日益突出的失智照护矛盾,《条例》对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明确了相关要求。

在机构保障方面,《条例》专章专述“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规定,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设施、人员配备、服务开展、安全管理等要求作出了规范。同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传染病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还首次设定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

在长期照护制度保障方面,《条例》用专章聚焦长期失能老年人的照护刚性需求,明确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基本制度内涵及要求,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据蒋蕊介绍,“长期照护保障”被列入《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属于上海此次立法的首创,主要是聚焦长期失能(含失智)老年人群体的刚性需求,通过制度性安排,为他们持续享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保障。

在她看来,《条例》之所以为之设专章,一是本市有必要设立,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深度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以及伴随而来的失智失能老年人群照护矛盾,要求本市必须做好应对。二是本市有条件设立,上海基于40多年大城养老的实践探索,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据悉,《条例》对长期失能人员获得长期照护保障设定了相关规定。此外,《条例》还特别针对本市日益凸显的认知障碍照护矛盾,提出了相关发展要求,包括发展专门收住失智老年人的服务机构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置专区(目前全市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有4999张),推进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目前试点街镇77个),做好普及教育,加强认知障碍的早筛查、早预防、早干预等。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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