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起施行,有哪些亮点?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月18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明天起施行。
那么,《条例》有哪些亮点和特色,如何更好地为未成年人织就一张安全网呢?市民政局连同多个部门今天做了详尽解读。据悉,新增200家街镇未保工作站已列入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实现街镇全覆盖。
回应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悉,《条例》共9章87条,涵盖了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也为今后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市未保办常务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沈敏介绍说,新修订的《条例》有多方面的主要制度设计及特色亮点。首先就是体现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新举措。2021年,国家和本市出台了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随着《未保法》的实施,教育部、国家网信办等各部委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网络粉丝群体管理等明确了具体规定。《条例》结合上海实际,将“双减”政策、网络沉迷的预防和干预、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等有关要求写入《条例》。
他介绍说,《条例》回应了本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针对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相对较重,心理健康不容忽视的问题,《条例》要求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对学校心理健康课程的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以及心理干预措施进行了明确。再比如,针对网络沉迷现象,从家庭、学校、政府部门、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不同主体出发,明确相关要求,形成了教育、引导、预防、干预等措施的完整链条。
沈敏还指出,《条例》体现了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探索创新。比如,突出“自我保护”的重要性。来自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方面的保护,只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外部条件,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为此,《条例》将“自我保护”与“家庭保护”相结合设置成章,在其他各章节也分别提出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相关要求。比如,增设“特别保护”专章。本市在面向保护“多数”未成年人的同时,也注重对“少数”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别保护,明确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临时监护、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等相关规定,形成工作机制上的闭环,体现了上海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特色。
全面建立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沈敏表示,《条例》施行后,市民政局将会同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比如《条例》明确了很多应当和禁止性的条款,对于家庭监护、校园安全、防治欺凌、心理健康、网络保护、监护缺失或不当等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市未保办将发挥牵头职责,统筹梳理《条例》中亟需推进落实的各项工作,列出制度和政策清单,抓好督促落实,使这部法规切实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武器。
他还介绍说,市未保办将会同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解读,抓住《条例》施行前后、“六一”儿童节、新学期开始前、世界儿童日等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未成年人易于接受的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增强宣传的效果。
“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市未保办将不断完善跨部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协作机制,依托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立社区、家庭、学校和医疗机构的关爱服务联动机制,开展心理干预疏导、心理关爱辅导、家庭关系调适、个案服务转介以及健康宣传教育等关爱服务,做实做强未成年人心理关爱服务的社区阵地。”沈敏强调说。
不仅如此,据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陶继民介绍,本市还将加快推进市、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全面建立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新增200家街镇未保工作站已列入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实现街镇全覆盖,同时不断丰富、拓展街镇未保站的服务内容,使之成为街镇层面汇聚各方资源、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枢纽和平台。“在社区层面有了这个场所后,便于帮助未成年人舒缓情绪,有一个关爱他们的阵地。”
==问答 ==
记者:全国范围内中小学生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条例》在第32条作了专门规定。上海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教委:市教委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目前,上海中小学校园安全平稳有序,但欺凌防控工作依然不可放松,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三项举措。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自2021年开始,我们决定开展上海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委托上海政法学院成立项目组,集合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等专业力量,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构建融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事件处置等于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2021年完成第一轮抽样调研,对上海中小学校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完成三套六本《校园欺凌防治学生读本》与教师教案的编写工作,适用范围涵盖1-3年级、4-5年级、6-9年级三个学段;完成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中小学校欺凌治理负责人员师资培训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工作成果及时服务于广大中小学校和学生。
记者:在这次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多处提到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请问上海检察机关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本市未保条例?
市检察院: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职责和更重任务。此次本市条例进一步明确人民检察院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履职方式、内容等进行了细化。
自2019年开始,上海检察机关率先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的“四合一”办案模式,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内部未成年人保护的力量和资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去年,我们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始了为期两年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携手相关部门对点播影院、密室脱逃、剧本杀等新业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同时服务保障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携手公安机关对本市多家互联网教育企业在全国各地从业的2万余名教师、陪练人员进行犯罪记录筛查,督促相关企业依法清退5名工作人员,将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由线下延伸至线上,为网络清朗行动贡献法治力量。
下一步,上海检察机关将以本市未保条例的落实作为工作重点,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深化共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
记者:当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因其身心特点可能很难寻求自我保护,《条例》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考虑?
市民政局:首先,《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未成年人发现他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己或者通过监护人、所在学校、居村委向公安、民政、教育等主管部门报告;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遗弃、虐待的,可以向公安、民政、教育等主管部门及所在学校、居(村)委、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请求保护,前述部门不得拒绝、推诿,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同时,《条例》第九条从两个层面对发现和举报机制进行了明确。一个是公众层面,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另外明确了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报告义务,即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在第三款强调“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即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遵守首问接待的原则。
针对处于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条例》第七十六条明确了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职责,提出在发现监护不当、监护缺失情形或者接到有关报告时的处置方式。这一条除了提到“接到报告”外,还特别提出了“发现”。主要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本市已经逐步建立了一支困境未成年人保障的专业队伍,全市每个街道(乡镇)设立儿童督导员,每个居(村)设立儿童主任,他们的一项工作职责就是负责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走访、建档、关爱、救助等日常事务。在这次立法过程中,我们更加压实了这支队伍的责任,希望他们成为社区内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最可靠的基层力量。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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