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套路”知多少?“暑期工”请收好这份法律小贴士
2022-08-09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通讯员 王张蕾

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想体验当一回“打工人”,但在燃起“打工魂”之前,也要注意做好攻略避免遭遇社会上的各种“套路”及“陷阱”,青浦区法院特别整理了一份打工法律小贴士,提醒“暑期工”们,在学习爱岗敬业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招工信息怎么找? == 

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工信息

法官提醒大学生们要通过正规途径查找暑期招工信息,小心避开“黑职介”,不要随意加入各种打工群,谨防误入诈骗群、传销群。尤其是在通过网络搜索招工信息时,不要轻信一些来源不明的招聘广告。在通过正规招聘平台看到招工信息后,最好提前进行线下踩点考察,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

选择正规用人单位求职

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多且杂,大学生缺乏相应的社会阅历,在应聘暑期工时切莫仅贪图高薪,要学会仔细甄别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用工主体资格,包括核查其具体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是否齐全、工作岗位内容是否明确等,建议不要前往人员复杂的娱乐场所打工,尽量找社会认可度较高的用人单位求职,以寻求更好的打工环境及打工待遇。

警惕各种招工“陷阱”

法官建议,大学生应提升“反诈”意识,在寻找暑期招工岗位时要仔细识别工作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拒绝各种招工“陷阱”,例如工作内容是要求推销“三无”产品、服务的,要谨防误入传销组织;工作内容涉及网络兼职的,要警惕高薪网上信用刷单、冒充电商客服等骗术,避免在不自知的情况下“中招”,沦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或诈骗对象。

 == 应聘环节有哪些“套路”? == 

保有证据留存意识,谨防不签协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不算就业,故一般不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在校大学生签订其他合同。暑假时间较短,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间往往会建立劳务关系,为了避免发生后续争议,在校大学生在应聘时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并基于双方意思自治签订相应书面协议;如果确有原因无法签订书面协议,也应保有证据留存意识,保存好双方有关用工约定的聊天记录、相应工作记录及报酬发放凭证等证据,避免因用工均依赖于双方口头约定而陷于被动。

如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要警惕

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虽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调整范畴,但参考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如无正当理由要求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期间缴纳押金或者扣押其证件的,“暑期工”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 

收取培训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参考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职责,所需要的相应费用理论上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不应将成本转嫁给劳动者,“暑期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的情况,首先应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

谨防无底薪式薪资,避免“讨薪难”

“暑期工”享有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社会面一般根据双方约定,按小时结算相应劳务报酬,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也可以参照其他常用暑期工企业公开的小时工薪酬标准来计算,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时应明确约定好相应的劳务报酬待遇,如遇到用人单位要求不设底薪,只根据工作成果来计算相应提成的情况应予以警惕,避免付出劳动后出现“讨薪难”的困境。

 == “打工协议”怎么签? == 

参考劳动合同的必备要素

大学生在暑期打工时可以通过签订“打工协议”来保障权益,千万不能“嫌麻烦”或“羞于开口”,落笔签字前还要对相应条款进行审核确认。对于“打工协议”的内容,参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了基于劳动关系才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外,其他项条款均有重要借鉴意义。

特别关注“工伤”责任

由于在校大学生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暑期工”如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暑期工”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一方面 ,“暑期工”可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打工协议”时明确约定好“工伤”责任承担问题,避免后续扯皮推诿。用人单位也要为“暑期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培训及劳动安全防护,为降低理赔风险,建议用人单位为“暑期工”购买好足额的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另一方面 ,“暑期工”如在打工过程中受伤,一定要注意及时保留能证明事故过程及损失方面的证据,为后续基于提供劳务等法律关系主张相应责任做好准备。

法官提醒,暑期打工是在校大学生走出象牙塔,体验社会“职业人”的一次有益尝试,“暑期工”要学会爱岗敬业,同时也要学会迈过考验,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暑期打工不易,珍惜难得的暑期打工体验。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通讯员 王张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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