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如何预防识别处置?上海首发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2.0版,提供全链条工作指引
2023-04-13 青年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生欺凌的5种常见形式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2.0版首发仪式举行。受访者供图

青年报记者 蔡娴

学生欺凌事件的防治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4月12日,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发布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进行修订升级,在长宁区检察院举行《手册》2.0版本首发仪式。内容主要涉及学生欺凌的早期干预、及时发现、规范处置,以作为学校、教师、家长与学生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指引,进一步压实学生欺凌防治的各方责任,提高学生欺凌治理的操作性、规范性。

努力将学生欺凌防治难题转化成能看懂可操作的指导

《手册》分为正文与附则两部分,正文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欺凌的界定、学校如何防治学生欺凌、教师如何防治学生欺凌、家长如何防治学生欺凌、学生如何应对学生欺凌五章,并将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附则,便于查阅使用。《手册》通过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不同身份的视角,努力将学生欺凌防治这一难题转化成了各方能看懂、可操作的具体指导,为本市学生欺凌防治提供了全链条的工作指引。

记者从《手册》中看到,对于“学生欺凌”的认定,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的5种常见形式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手册》指出,认定学生欺凌时要严格参照标准合理把握,既不能将学生间的一般打闹嬉戏、互相起绰号等轻易认定为学生欺凌,也不能讳疾忌医,将欺凌行为认定为普通打闹。

据了解,《手册》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学生欺凌防治的最新规定,并吸纳了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在防治学生欺凌方面的经验与做法,如积极发挥“旁观者”这一角色的作用、强化法治副校长参与防治学生欺凌等。

针对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手册》突出公安司法处置

要让防治学生欺凌落实到学校教师在教学一线的具体工作,仍存在很多模糊、操作不明确之处。此次的修订版也明确了其操作导向,比如,学生欺凌的概念把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0条第3款规定了“学生欺凌”的概念,《手册》将学生欺凌概念解构成“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等四要件,为学校、教师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学生欺凌防治在实践中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处置难”等三个主要难题。《手册》针对预防难,分别就学生欺凌的五种主要类型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针对发现难,提出了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关注重点人群、开展专项调查等常规举措,并从“九个异常”角度提醒家长,孩子可能遇到了学生欺凌;针对处置难,规范了学生欺凌处置的流程与具体方式,方便学校、教师们掌握。

防治学生欺凌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手册》不但明确了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责任,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会工作者等各方的责任;《手册》还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明确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职责等角度,压实了相关主体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手册》还突出了公安、司法处置,在学生欺凌处置环节创新性增设了需司法机关介入处置的学生欺凌一节,明确报告和处置流程,学校、教师与司法机关配合衔接的具体义务等内容,介绍司法机关根据学生欺凌严重程度开展分级处遇的制度机制,重点吸收了上海检察机关将司法保护积极融入学校保护的创新成果。

此外,为完善长宁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梯级衔接,持续推进长宁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效开展,首发仪式上,长宁区检察院还与区教育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会签《长宁区关于加强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保障行为偏差未成年人“一个都不掉队”地接受高质量的矫治教育,帮助他们迷途知返,重新起航人生。

根据方案,区教育局下属的专门学校新元学校拓展功能,统筹全区中小学行为偏差未成年学生的专门教育和矫治指导工作。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团区委等负责指导、参与学校相关学生预控排查、教育矫治、法治宣传工作,并根据需求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支持。

青年报记者 蔡娴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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