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投靠朋友可落户上海?官方回应:相关政策并未变化
2023-11-29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陈泳均

近日,“居然可以和朋友一个户口本”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微博话题讨论度高达3702.9万次。有网友称,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上海等城市,可实现“投靠朋友落户”。有网友提出问题,能否将户口投靠或挂靠到北上广这种大城市的朋友家?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拨打了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派出所综合窗口以及松江区广富林派出所综合窗口的咨询电话,得到的答复均为目前投靠关系落户并未出台政策变化,所谓的好友关系落户可能并非公安受理,目前在派出所可办理的落户关系依旧维持《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

记者查询上述《规定》,投靠关系仅限于子女投靠、夫妻投靠以及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回沪落户。

围绕子女投靠,根据《规定》,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户口回沪落户前已经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随养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生育的子女,因病、因伤或因身体重度残疾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无子女回沪落户的,可以照顾一名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且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规定的年满16周岁不超过25周岁的一名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处落户。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对于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在采访中,记者还从公安部门获悉,面向居民身份证申领还没有拿到证件,但是又急需使用身份证的人,12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也就是说,外省市户籍也可以在上海申领临时身份证啦。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在本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陈泳均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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