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业内惯例”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益诉讼对不实宣传说“不”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1度电全屋35℃”“1分钟温度从15℃以下升至35℃”……某品牌电暖器在某平台的销售网页上使用了与实际检测结果严重不符的宣传用语,但如此不实宣传却被辩称为行业“惯例”做法,这类行为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3月1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了解,上述案件系本市首例依法支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请求的典型案件。长期以来,网络上实施的不实宣传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助长了经营者为博取消费者关注而故意提供误导信息。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明知涉案电暖器不能达到宣传的相关功能,故意提供误导信息,使浏览网页的消费者产生该产品省电等性能上优于同类商品的错误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其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其立即停止不实宣传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予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承担20万元赔偿金等。
会上,从去年生效的涉消费者权益案件中,围绕公益诉讼维权、产品召回、进口食品安全责任承担、最严手段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选取并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上述案件就是其中之一。据上海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秋玮介绍,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相较以往公益诉讼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起,2023年由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5件,维护消费者权益作用发挥显著。市消保委、检察机关等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主动作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上海三中院受理的涉食品安全案件中,进口食品安全纠纷较多,占总数近六成,涉不老丸、美白丸等进口美容保健类产品。其余为酒类、饮品、火腿、蜂蜜、水果等。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口食品含有我国禁止添加的物质或成分,如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无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自禁止进口的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等。此外,减肥产品等领域犯罪多发,在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情况较为突出,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
这些案件中以网购纠纷居多,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突出。随着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方式,网购类案件占案件总数七成以上。
发布会上,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线上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挑战,电商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属地监管不平衡、细分行业监督专业性要求高等问题。在上海三中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市消保委聚焦线上消费领域的隐性侵权行为,对某些网店夸大电暖器省电效果的虚假宣传行为,及时启动调查并提起诉讼。通过系列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展,市消保委成功揭露了行业内隐性侵权现象,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唐健盛介绍,市消保委联合法律专家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课题,深入研究并解决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区分、赔偿金定性等难题。同时,市消保委还创新性地将公益诉讼与公益基金相衔接,将公益诉讼所获赔偿金交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实现了惩罚性赔偿路径的打通。“这些公益诉讼的探索和实践成果为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宝贵的‘上海经验’,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了‘上海力量’。”唐健盛表示。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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