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要未成年长女?法院判定:不准离!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最近,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受到广泛关注,由于该案中,夫妻双方都表示不愿抚养大女儿,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夫妻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是离婚纠纷中争夺的重点。然而,如果夫妻双方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法院该如何裁决?
2012年,阿伟和阿佳自由恋爱走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目前均未成年)。阿佳一直在家做全职妈妈,照料整个家庭,阿伟在外经营着家庭小作坊赚钱养家。2024年,原本看似美满的家庭出现了危机,阿伟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阿佳离婚。
审理中,阿伟表示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同意抚养小女儿,但不愿抚养大女儿。阿佳表示同意离婚,但自己没有工作,根本无法抚养孩子,要求法院判决阿伟抚养两个孩子。
法庭上,法官见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当庭对两位当事人进行劝说,希望双方能慎重考虑长女的抚养问题。经过法官释法,双方依然坚持己见,不愿让步,阿伟表示,父母年龄大了,自己要外出工作,无力承担大女儿的抚养,阿佳也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两个孩子,两人始终无法对长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妥善安排。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虽然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均不愿抚养长女,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果双方离婚将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法院对双方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同时,考虑到双方对抚养子女责任的推诿行为,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向双方书面发送《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希望双方肩负起两个女儿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避免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遭受心理伤害,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认为,夫妻离婚,伤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最应该保障的就是孩子的权益。因此,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处理,法院不支持离婚诉求。法官表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负有抚养、照顾、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亦理应对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从物质、精神等各方面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照顾,不可将抚养子女的责任推卸给对方或第三人。在双方未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法院难以支持双方的离婚请求。
据了解,在此类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中,夫妻关系恶化常常导致孩子无法拥有正常家庭生活和成长环境,甚至出现离婚双方推卸抚养子女责任的情况,给孩子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带来严重侵害。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重大意义。
本案中,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离婚纠纷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提示卡,对双方相互推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提出严肃训诫,督促双方肩负起法定义务,努力化解矛盾,不得互相推诿抚养子女的责任。同时,希望双方能够放下成见,关注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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