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评|背弃契约精神,是对师道尊严的践踏
2024-09-26 时评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郦亮

近日,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发布的一份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违约人员名单引起社会热议。对于占用国家宝贵资源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违约的现象,确实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惩罚。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惩罚力度很小,低廉的违约成本不足以震慑违约者。

无独有偶,今年六月,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教育局也发布过一份定向公费培养对象违约人员名单,多人因违约而榜上有名。其实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违约的情况不在少数,几乎全国各地都有。所以一些地方教育局公开违约人员名单,惩戒警告的意味十分明显。

“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制度是国家为了解决各地教育资源不平衡的问题而出台的政策。相对贫困地区的学生因此有机会享有优待条件入读师范院校,在毕业之后须按合约回到自己的家乡担任教师,为提升家乡教育水准而努力。

为了培养这样一名公费定向师范生,国家可谓投入不菲。比如按照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不仅可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还将按照一年10个月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补助。为了改变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国家可谓用心良苦。

而且所谓“公费定向培养”也不是什么“卖身契”。按照现行普遍的规定,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只要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即可,在定向学校里任教超过6年,仍然可以自由选择职业。

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却屡次受到挑战。一些毕业生在繁华都市里接受了优质的教育后就改变了初心,违背了自己的承诺,不愿意回到家乡去,或者在家乡教书6年坚持不下来就弃之不顾。屡屡发生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违约事件,不仅扰乱了国家全面发展教育的部署,也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教育资源,大量投入打了水漂。

最近一篇《“考上公费师范生之后,我选择了违约”》的文章在网上掀起巨浪。文章中的违约者因为不适应家乡艰苦的教学条件,或者看到更好的就职机遇而选择违约。这种失信行为不值得同情,而应该受到谴责。

俗话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这句话本身没什么错,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所认为的更美好生活的权利,但是权利不是孤立的,必然伴随着责任,以及获得权利的前提条件。选择成为公费定向师范生,是一种自愿的契约行为,也是青年学生回报国家公费培养的一份承诺,更是对立德树人的教育精神的一份敬重。违背承诺、背信弃义,不仅个人德行有亏,浪费了国家公共资源,更是对师道尊严的践踏。

公费师范生违约现象频出,除了个人诚信问题,违约成本太低也是一大原因。违约者确实会受到一些处罚,比如福建省莆田市教育局规定,违约者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莆田市教育局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30%的违约金。据称,有违约者缴纳所有费用合计8.97万元,这已经被认为是违约成本的“天花板”。不过,如果违约者找到了一份高薪工作,这可能就是两个月的工资而已,缺乏震慑力。

“违约代价就这么点吗?不计入征信,不限制考公考研吗?”“我觉得这样还不够,应该取消教师资格,且终生不应该有教书育人的资格了。”很多网友在网上表达自己的不理解。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提高违法成本,让违约者有所顾忌。

但在违约处罚之外,对解决公费定向师范生流失问题更具有长远意义的举措,是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行动,应当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客观上说,吃不了“苦”的定向生,和很多偏远地区的广大教育工作者群体相比,人数毕竟是少数,而后者为国家百年育人扎根在基层默默吃下的“苦”,应该被看见、被珍重。不断改善他们的育人环境、薪资待遇、培训机会等,既是对贫困地区教育工作者的回馈,也让公费定向师范生看到改善生活的希望,而这是比契约留人更具现实动力的留人方式。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郦亮

编辑:周晓 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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