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这两部民生立法自3月1日起施行
2025-01-01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医疗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近年来,上海在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方面做出了不少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一些措施将得到立法固化。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这是本市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医疗检查检验实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说,这部民生法规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此部《条例》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多层次”,明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帮扶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上海基本医保参保约2021万人,定点医药机构3835家,长护险定点机构1186家,上海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为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近年来,上海积极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采、医药价格治理等举措。这些措施将得到立法固化,《条例》明确医疗保障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风险管控应对机制。

为保障群众获得优质优价的医药服务,《条例》明确,规范集中带量采购行为,建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监测、评估等机制;同时,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并维护价格秩序,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测;并促进分级诊疗,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并适度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同时,优化医保费用结算和参保信息查询服务;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票据,推动电子处方流转,方便患者就医购药。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能不能互联互通互认,减少重复检查,患者十分关切。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认为,当前医疗机构重复检验检查仍大量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浪费,建议推进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和互认。如今,《条例》明确,“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等平台建设,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医疗检查检验实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为加强本市医保监管能力,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条例》明确完善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并对实时监测作出规定;根据本市长护险制度的特点,梳理实践中长护险定点评估、护理机构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罚则,更好地维护长护险制度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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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创制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全面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样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和医疗器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年来,本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举措,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和创新引擎。“此次立法有助于全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和创新引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条例》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压实药品和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各方主体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促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创新发展;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进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转变,加强服务的精准协同,筑牢用药用械安全底线。

为推动研发创新,加速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条例》鼓励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研发,整合共享资源,促进新技术转化、推广和应用。当下,细胞和基因治疗是全球科技与产业竞争的重要“新赛道”。就此,《条例》作出针对性规定:支持相关主体合作开展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的临床试验,鼓励开发、投保覆盖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临床试验的保险产品,还明确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特殊要求,助力。

立法进一步回应药企关切。《条例》针对企业需求,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模式,形成相应举措:明确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转入本地生产、医疗器械生产设施设备共用的管理要求。同时,立法明确本市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开展药品分段委托生产、商业规模批次药品上市,市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为提高生产流通效率,此次立法明确进口医疗器械在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加贴中文标签的具体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至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保证中药饮片源头质量。

同时,立法进一步规范网络平台处方药销售行为。根据《条例》,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检查等制度,定期开展检查并及时记录,对入驻平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的信息展示、处方审核、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条例》还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平台经营者和相关网络销售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哨点建设,及时发现、控制安全风险。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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