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户籍、提取自由,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新政6月起施行
2025-04-28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陈嘉音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为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在沪安居乐业,《实施办法》明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政策覆盖范围突破户籍限制 缴存方式灵活多元

《实施办法》指出,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如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人员、零工劳动者等,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缴存采用从个人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在此基础上,账户转移更加方便。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规则兼顾刚需与生活 权益保障贯穿始终

《实施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在权益保障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的利率为1.5%)。

在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渠道上,缴存、提取业务,可以通过“随申办”线上办理,也可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线下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可以向本市公积金贷款受托机构网点申请。其中纯公积金贷款向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各区设立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向各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申请办理。

在缴存基数和比例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由个人自主确定。其中,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不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2024年度为例,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收入变化,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年度基数调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未主动调整的,如原缴存基数符合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以继续沿用;如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缴存基数上下限自动调整,灵活就业人员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

《实施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房、租房、偿还购房贷款等,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相同提取权益。此外,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本人灵活就业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业务问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如何计算?

答:灵活就业人员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的计算方式为:本市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累计缴存时间系数(见下表);两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两人的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相加。

例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4%,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且申请贷款前60个月内累计缴存满2年未满3年的,则其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4万元(80×0.8);其与一个单位代扣代缴方式缴存人员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单位代扣代缴方式缴存人员在本市正常缴存补充公积金,则其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144万元(64万+80万)。

问:灵活就业人员回户籍地购房,是否可以使用上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答: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回户籍地购房,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各城市的贷款政策存在差异,如需在户籍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问:灵活就业人员离开本市,如何处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去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陈嘉音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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