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世5岁女儿获保障继承房产份额 市高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5-05-15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  受访者/图

今天(5月15日)是第32个“国际家庭日”。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从市高院获悉,近年来,上海法院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这一使命,筑爱家庭护航未来。

 ▍实施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机制 ▍

此番市高院与市妇联举行“筑爱家庭 护航未来”维护家庭权益专题活动,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合作协议》,并发布《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及“维护家庭权益优秀案例”。

家庭暴力伤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合作协议》明确在联动机制、数字共治、法治宣传、业务培训、调查研究方面进一步深化协作。该《实施意见》以“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为总体目标,建立反家暴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协同治理能力与水平。

《实施意见》注重四个“强化”:强化联防联动,实现涉家暴纠纷早发现、快响应、妥处置,如建立健全涉家庭暴力案件“绿色通道”,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高效执行。强化弱势保护,及时回应家暴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如对于当事人举证困难的,人民法院可通过调查令、家事调查等机制,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强化数字共治,提升反家暴协同治理水平,充分利用上海市大数据平台,加强反家暴数据的协同共享等。强化长效善治,促进涉家暴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协同开展反家暴普法活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指引,提升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与水平等。

活动中,市高院还精选了8个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予以发布。

记者获悉,这8个优秀案例聚焦妇女儿童现实困难,展现法院和妇联依法维护家庭权益的坚定决心。

例如,在“恋爱分手后被骚扰人格权禁令保障合法权益——张某与沈某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案”中,张某(女)与沈某(男)曾系男女朋友,因双方性格不合而分手,后沈某在长达一年时间中频繁向张某发短信、打电话,短信中有侮辱、威胁内容。此外,沈某多次跟踪张某,在张某单位停车场公然抢夺张某车钥匙,造成张某无法开车回家,甚至到张某单位闹事,扬言让张某失去工作。张某多次报警,但沈某仍未停止上述行为,导致张某长期处于恐惧当中。张某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要求禁止沈某跟踪、骚扰(发短信、打电话、到张某工作单位闹事)行为。

法院在立案次日即做出裁定:禁止沈某以任何形式跟踪、骚扰、接触张某;禁止沈某接近、进入张某的住所和工作单位。

此外,还有的案例中,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达成“诉中抚养协议”,避免离婚分居期间因子女抚养、探望激发矛盾,亦为离婚后理性共育子女奠定基础;以及法院明确探望子女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父母的义务,充分满足青春期孩子要求父亲探望的合理诉求。

 ▍父亲离世,5岁女儿获保障继承房产份额 ▍

记者留意到,案例中,一个5岁女孩在父亲去世后,因普陀区法院的努力,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生活保障。

路某与王某甲系夫妻,二人生育了王小某(5周岁)、王某乙(20周岁)两个女儿。王某甲的父亲王某丙健在,王某甲的母亲已先于王某甲去世。

王某甲于2022年11月因病去世,其在去世前留下自书遗嘱:名下房产、存款等财产均由妻子路某继承。

由于房产交易中心无法核实遗嘱真实性和有效性,凭借遗嘱无法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因此,继承案件往往要通过法院诉讼或者公证程序来解决。

王某甲死亡时,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路某、王小某、王某乙、王某丙四人。于是,由路某、王小某作为原告,王某乙、王某丙作为被告,于2023年2月向普陀区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希望通过调解完成王某甲名下房屋的过户手续。王某丙每月享有固定退休金,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王某甲的遗产并退出本案诉讼。

普陀区法院认为,被继承人王某甲将其名下财产均由妻子路某一人继承,未给缺乏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女儿王小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虽然路某作为母亲对王小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王小某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名下没有任何财产,无法确保其在未成年期间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支持。如果直接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及原、被告的意愿进行调解,可能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工作机制后,法院邀请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代表王小某参与本案诉讼全程,包括开庭前调查了解王小某的生活居住及财产情况、庭审中代为表达关于继承遗产的意见。经调解,路某表示愿意为未成年女儿王小某保留房产份额,同时也为王某乙保留部分份额,王某乙对此无异议。最终,各方就继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涉案房屋由原告路某、王小某及被告王某乙继承,继承后,该房屋产权由三人按份共有。

达成协议后,儿童权益代表人继续监督财产履行情况,陪同路某、王某乙至房产交易中心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确保未成年人权益落到实处。

普陀区法院未成年与家事审判庭法官胡佩佩表示:遗嘱人订立遗嘱,可以自主决定在其去世后如何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但是遗嘱自由并非完全无限制。法律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就体现在必留份制度,即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继承制度扶老育幼、维护基本家庭伦理功能的体现,也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 受访者/图

编辑:李宇婷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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