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表情没到位,就不付服务费?法院判了
2025-08-27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AI表情没到位,就不付服务费?不行!静安法院近日推出了《司法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十项举措》,并发布典型案例。

加强虚拟技术司法保护

“视听静界”上海超高清视听产业集聚区,是静安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区域。原告某传媒公司是区域内企业,其与被告某信息公司签订了《虚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某传媒公司为某信息公司提供Huddle space动作捕捉物料制作技术服务,合同附件《报价单》明确约定提交介质为mov格式文件。

合同签订后,某传媒公司依约向某信息公司提交了mov格式文件,并向某信息公司提供了部分相关数据。服务完成后,某传媒公司数次向某信息公司主张支付技术服务费,某信息公司均以某传媒公司未提供面部表情等数据文件为由拒绝支付。

于是,某传媒公司将某信息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共计9万余元。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虚拟技术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某传媒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交付义务,交付物符合合同约定: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交付介质;第二,合同对价与服务内容及交付介质具有对应性;第三,合同未约定面部表情等数据文件的交付义务;第四,某信息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数据交付属于行业惯例。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对某传媒公司要求某信息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静安法院商事审判庭法官黄亮认为,以动作捕捉为代表的虚拟技术是超高清视听产业的关键技术,其产生与运用,推动了电影、游戏等超高清视听产业的迅猛发展。加强对动作捕捉等虚拟技术的司法保护,能够为区域超高清视听产业的发展提供新动能,从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动作捕捉为代表的虚拟技术具有无形性,技术服务内容与用户需求密切相关,在尚未形成明确行业惯例前,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交付介质。

本案中,合同附件对动作捕捉虚拟技术的服务内容、交付介质进行了约定,且有合理对价,故法院认定原告的交付符合合同约定,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明确了虚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利于促进动作捕捉等虚拟技术的创新升级与成果转化,为推动区域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护航科创推出保障举措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获悉,静安区法院此番推出了《司法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十项举措》。围绕静安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战略要求,重点聚焦“数通链谷”“视听静界”“美创静界”等空间载体法治需求,强化服务保障区块链、超高清视听、美妆健康等重点产业赛道,以及未来网络、未来通信、类脑智能、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赛道。

静安法院通过走访、接待等方式,听取科技创新主体的意见,深入了解科技创新主体真实诉求、实际困难,并根据科技创新主体反馈的现实需求、意见建议,加强“数助便民”等应用场景的推广应用,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的诉讼体验。

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前沿问题,静安法院借助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平台培育典型案例,提炼裁判规则,为科技创新主体解决争议提供规范指引。

围绕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目标,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探索将研发成本、市场价值纳入赔偿基数计算。做深做实“知盾联盟”、涉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月等平台载体,聚焦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痛点难点问题,打造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基地,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一方面提升科技创新权益保护效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科技创新主体资金链保障、财产权益保障,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科技创新领域多元解纷机制,借助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和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参与科技创新领域社会治理,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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