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子去世留下600万元遗产后续:让“公职监护”更有温度
2026-04-07 青年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 新华社/图

今年2月,53岁的邓女士在出租屋内突发脑梗昏迷,因为无近亲属,一度陷入无人监护的困境,引发网友关注。后邓女士经抢救无效去世,她留下的600多万元遗产又将如何处置?

日前,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并当庭判决: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4月7日从徐汇法院了解到该事件的来龙去脉,感受到为了让“公职监护”更有温度,各方所做出的努力。

  ◆  公证机构证明法院指定居委会当监护人  ◆  

出生于1972年的邓女士离异未再婚,因为动迁尚未购房,租住在徐汇区百色路一个小区内。她的父亲2025年刚去世,母亲早在2014年便已离世。

今年2月,邓女士突发脑梗,晕倒在出租屋内,房东和当地居委会一起把她送到医院,经诊断,她是二次脑梗。由于邓女士是独身一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无配偶、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医院救治时面临无人签字的困局。

徐汇法院知悉此事后,第一时间与街镇、居委和公证等部门进行沟通,指导相关部门在法律框架内尽快为邓女士托底。

独身人士在既没有法定监护人,又没有意定监护人时,可以由民政部门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这就叫“公职监护”。

3月4日,徐汇区华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对邓女士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3月6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邓女士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徐汇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系邓女士的临时监护人。

拿到临时监护人公证书后,居委会马上指定专人负责邓女士的救治事宜:及时与医院对接沟通救治方案,聘请护工照料其生活,并且对救治中的每一笔开支都做了详细记录。然而,即便有了临时监护人的公证书,后续办理相关事宜仍面临不少阻碍,例如查询银行账户、补缴社保等,而临时监护人跟医院沟通落实协议签字时,同样会遇到阻碍。

“我们只是证明机关,证明当事人生前或有行为能力时的意愿,最后定性还是要靠法院。”一位公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于是,为了彻底解决监护权责问题,保障邓女士的合法权益,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式向法院提交了成为“指定监护人”的申请。

3月11日,徐汇法院作出判决:正式指定印象旭辉居委会为邓女士的指定监护人,为其后续救治、照料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  民政局将依法处理邓女士遗产债务等问题  ◆  

然而,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终因抢救无效去世。华泾镇司法所、居委会、公证处共同清点了邓女士的遗物,未发现她生前留下遗嘱。她账户里留下了近60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对于该笔财产的身后处置,她也未留下遗言。

那么,邓女士账户里留下的这笔巨额遗产又将如何处置?于是,印象旭辉居委会作为利害关系人,再次向徐汇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

徐汇法院于3月24日立案后,依法采用了特别程序进行审理。3月31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留意到,这是一个不需要律师的简易法庭。申请人为印象旭辉居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印象旭辉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被申请人是徐汇区民政局,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是徐汇区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

法庭上,居委会出示了户籍摘抄、调查报告等证据,证明邓女士离世时没有法定继承人。法院当庭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徐汇法院承办法官向记者普法,“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徐汇法院表示,根据在案证据,邓女士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作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有权提起本案指定遗产管理人之申请。因邓女士生前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位于徐汇区,申请人申请徐汇区民政局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徐汇区民政局方面则表示,成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后,他们将依法依规处理邓女士的遗产、债权债务等问题。具体流程是:先向社会公告,表明根据判决已担任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人,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问题。民政局同时也会查明被继承人到底有哪些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  基层法院探索公职监护机制与工作指引  ◆  

眼下,越来越多的70后、80后独生子女步入单身行列,业内人士呼吁:人到中年,应提早安排好自己的生前身后事。记者获悉,独身人士可以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防患于未然。

中华遗嘱库最新发布的《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25年度)》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共有3234名独身人士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遗嘱。从2017年至2025年,该群体的遗嘱订立数量增长超过5倍。其中,60周岁以下群体为绝对主力,女性占比高达68.52%,而“照顾父母”成为该群体订立遗嘱的首要考虑因素。

事实上,为了让“公职监护”更有温度,上海的基层法院一直在努力。

前不久,静安法院携手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了临时监护“三方四步”机制与工作指引,推动了临时监护工作跨部门协同落地。与此同时,针对基层工作者临时监护的履职困惑,该院李海有法官更是进行了便于落地的司法指导——“以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细节到如何挑选医院——“医院等级越高越优先”,以解除基层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8月,徐汇法院便以徐汇区康健街道为试点,携手区社工部、公证处开始探索特殊群体公职监护联动工作机制。同年11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徐汇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和公证处四单位联合印发《徐汇区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职监护工作指引》,针对像邓女士这样的特殊群体建立起从排查上报、审核启动到确定履职的全链条公职监护协作机制。

徐汇法院“甘棠树下”社区法官工作室副主任张冬梅表示,目前结合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徐汇区多部门已经制定针对公职监护的指引2.0版本,对特殊群体的临时生活照料需求、临时监护出具流程、公职监护的履职规范等都做出了更为详实明确的规定,待全面征求各方意见后将尽快正式发布。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 新华社/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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