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全证据图谱、加强物流监管,上海检察机关对跨境涉毒犯罪全链条打击
2026-06-25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跨境毒品风险防控再次敲响警钟。上海检察机关通过补全证据图谱,查清走私、运输毒品全流程犯罪脉络,以及加强“网络+寄递”新业态常态化监管,实现对跨境涉毒犯罪全链条打击。

静安区检察院:无毒品实物通过间接证据锁链起诉

2025年7月,公安机关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深挖研判上游线索,锁定跨境走私、运输毒品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并于同年9月将其抓获。同年10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走私、运输毒品罪将许某某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经查,2024年底,许某某经人介绍加入某跨境毒品犯罪团伙,依托跨境聊天软件接收上家(另案处理)指令行动。

据许某某交代,其按上家指令,于2025年1月、2月先后2次从湖南飞往东南亚某国,分别携带7包、6包疑似大麻从长沙入境。同年2月、3月间,其遵照上家指令,将涉案物品分批埋藏于长沙、广州、深圳、上海等多地。双方约定单次跨境运货酬劳3万元,许某某先后通过微信收取报酬。

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全案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虽然许某某承认2次走私、运输大麻,也有相应的出入境记录佐证,但证据锁链仍有几处亟待补强:一是嫌疑人到案后始终辩称,涉案境外账号由境外上家统一提供、多人共用,本人受胁迫而为之;二是涉案大麻实物、“埋包”作案工具均未查获;三是抓捕许某某距离其实施走私、运输毒品行为已近半年,许某某手机里境外聊天软件及全部聊天记录已被其删除,关键电子证据灭失。

针对该案特点,承办检察官及时调整审查思路,摒弃传统“物证+言词证据”的审查范式,以资金流水为突破口,要求侦查机关全面调取许某某相关资金流水。同时,通过全面核查其出入境机票、用车等消费数据,精准还原活动轨迹,发现与关联案中提到的藏毒点位、报账明细等高度吻合,通过比对钱款收取时段等形成时序闭环,证实2025年1月至3月期间,利用涉案境外账号实施走私、运输毒品犯罪的行为人系许某某本人。

2026年1月,公安机关将许某某涉嫌走私、运输毒品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新的疑点:除已查实的2025年1月、2月许某某两次往返东南亚某国走私、运输毒品外,同年4月,其还有1次往返该国的出入境记录,且目的地、停留周期等均与前2次行程高度一致。

针对该次行程,许某某辩解称涉案跨境聊天账号从2025年4月起交由他人使用,否认此次出境涉毒。对此,承办检察官再次核实其入境后的资金流水,发现其微信账户在4月入境后一周内,连续入账多笔大额资金,资金特征与涉毒酬劳高度吻合。

面对资金证据,许某某再度翻供,谎称本次系出境旅游,借用前两次的照片骗取上家报酬,实际并未携带大麻回国。针对其供述反复、说辞不合常理的情况,办案团队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联动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邀请技术调查官介入办案。

技术调查官立即对涉案手机深度勘验、恢复数据碎片,比对核验海量信息后,依法固定其4月携带大麻入境、境内分包藏匿等关键证据,彻底戳穿其虚假供述,完善全案证据链。

为筑牢证据闭环,检察官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侦核查:调取许某某4月购买铁锹、防水胶带等埋包工具网购订单,金额与其报账数额完全匹配;核验其出入境机票、租车以及资金流水等,出行轨迹与电子证据全部印证。

许某某最终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受境外上家指使,其先后3次走私共计4公斤多大麻入境,跨省5次分装转运,在国内近百处点位埋包藏毒。

2026年3月底,静安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量刑建议,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闵行区检察院:以案释法直击货运禁毒防线

闵行区检察院举办的“筑牢货运禁毒防线 共护跨境物流安全”检察开放日活动中,通报了《2021—2025年麻精药品涉毒犯罪打击与治理情况》。

随着新兴业态寄递平台的发展,同城闪送、国际货运使得人货分离的交易方式逐步成为主要贩卖方式。利用网络虚拟身份进行毒品交易联络,并通过“跑腿”“同城直送”等方式实现毒品交付的案件日益增多。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闵行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综合构建“毒品打击、源头治理、禁毒监管、预防教育”的立体禁毒监管体系。联合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推进“网络+寄递”新业态常态化监管,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积极落实行业规范化管理。

2025年5至8月,被告人袁某某、潘某明知阿普唑仑系国家严格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毒品管制范畴,仍实施跨境毒品犯罪。袁某某通过虚拟币交易向上家购入约3千克药品,指定寄至上海某货代公司,再委托该公司分批次邮寄至国外。其间三批包裹先后被海关查扣,存放于货代公司的剩余药品也被悉数查获,涉案毒品总重量超3千克。          潘某以同类手法,通过加密社交软件购毒加价转售境外买家,指使货代拆分包裹寄往境外。该货代公司经普法教育后察觉包裹可疑并主动举报,警方随即查获涉案药品近2千克。最终,袁某某、潘某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

这一案例让在场的企业代表深受触动,一位物流货代企业负责人表示:“以前觉得禁毒是司法机关的事,今天才深刻认识到,我们跨境物流企业就是禁毒的第一道防线。”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返回上页 回到首页

青年报社 版权所有

总机:021-61176117 | 广告热线:021-61173717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61177819 / 61177827 举报邮箱:services@why.com.cn    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