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9地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本文字数:1474

    11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公布《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此前,相关部门已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本次公布的方案,明确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并对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进一步作出规定。

    方案公布传递出明确的信号:欢迎国外高水平医院“走进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扩大自主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方案明确提出,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外商独资医院的类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

    根据方案,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主体,要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此外,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

    自2000年起,我国允许设立外商合资医疗机构。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共有外商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未来,更多国外高水平医院“走进来”,不仅可以让有出国就医需要的患者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也有望为我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

    可以设立哪些外商独资医院?

    方案对外商独资医院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诊疗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不得设立血液病医院,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等伦理风险较高的诊疗活动……

    方案还要求:外商独资医院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等。

    外商独资医院运营有哪些规范?

    方案明确:允许医院按规定聘用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港澳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期执业,全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方(内地)人员占比均不得少于50%。

    同时,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接入属地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电子病历、医用设备等信息存储服务器应当位于我国境内。

    外商独资医院会不会对我国医务人员执业和公立医院发展造成冲击?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2023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诊疗人次数的83.5%。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在部分地方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范围有限,且是渐进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全国公立医院体系发展和群众基本医疗服务。

    据新华社电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青年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总机:021-61176117 | 广告热线:021-611737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61177819/61177827 | 举报邮箱:services@why.com.cn | 个人信息保护
青年报要闻 A029地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2024-11-30 2 2024年11月3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