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告赵薇索赔案终审胜诉 符合条件的后续投资者也有望获赔
2019-07-17 天下

新华社资料图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首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终审胜诉,“7月16日,我们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胜诉判决,驳回祥源文化、赵薇上诉,维持原判。”投资者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称。

事情的由来是在2016年,祥源文化当时还名为万家文化,其公告称,将公司股份转让给龙薇传媒,转让价为30.6亿元,龙薇传媒的大股东正是赵薇。该收购案也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并及时下发问询函,要求龙薇传媒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于是收购案背后的真相开始慢慢浮出水面,龙薇传媒只从自己口袋拿出6000万元,其余30亿元是靠借款或贷款来的,并且还须动用50倍的杠杆,该收购案也成为近几年来市场上较为经典的“空手套白狼”的收购案。在监管层不断追问的压力下,2017年3月份,龙薇传媒终止了收购方案。随着赵薇退出,祥源文化股价出现大幅下跌。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当时的万家文化,也就是如今的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被告。

厉健律师表示,“我们代理的首例案件一审、二审历时19个月,如果祥源文化、赵薇没有二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厉健介绍,首例投资者王女士诉祥源文化、赵薇索赔案是在2018年1月起诉到杭州中院,2019年1月17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决: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祥源文化、赵薇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5月28日,本案二审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

厉健律师表示,浙江省高院判决显示,二审争议焦点为主要在于,案涉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属于重大事件;王女士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关于案涉股票是否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投资损失的认定问题;关于投资人是否应承担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股价下跌产生投资差额损失的认定问题;关于赵薇是否系适格被告及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判决认定,祥源文化、赵薇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首案终审胜诉意味着祥源文化案索赔条件、赔偿责任主体确定,符合条件的后续投资者如果起诉也有望获赔。”厉健律师称,参考胜诉判决,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编辑:谢彦宁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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