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工作条例实施两年,成效如何?居民有话要说……
2019-07-24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文 吴恺/图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17年7月正式实施以来,实效如何?居委会是否切实减负了?社会组织应该怎样参与居民区治理?今天,市十五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把《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列为2019年度重点监督项目。从4月初启动以来,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了3个月的检查活动。为拓展监督广度,市人大还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带着问卷进社区调研。参与的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共计1968人,回收有效问卷20533份。

问卷调查显示,有78.6%的居民认为,居委会组织居民自治和协助行政机关开展工作两方面的职能作用都发挥得比较好。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说,从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看条例各项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为增强基层自治共治活力、提升居民区治理效能、推进居委会队伍建设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执法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参与短期化、碎片化现象比较明显。作为服务需求方,有的居委会也倾向于追求短期可见的、“锦上添花”的项目,对社会组织参与居民区治理缺乏长期的思考和引导,“社区治理项目化、项目活动化、活动形式化”的现象较为常见。

据了解,从数量上看,现在参与居民区治理的社会组织已为数不少。截至2019年6月,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数为16562家,其中社区社会组织为4952家,占比近三成。但从参与质量上看,真正深度参与、有效参与居民区治理的社会组织并不多。居委会层面的政府购买服务由街镇批准,一般按项目进行申请,项目结束社会组织的服务也就结束,故而社会组织难以深耕社区,提供专业性、持续性和个性化的服务。

为此,市人大建议,要用好社会力量,完善居民区购买服务的实施细则,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进一步增加居委会在购买服务中的话语权,并加强对购买服务的考核监督,培育和吸引更多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居民区治理。

另外,执法检查组发现,居委会负担重、减负难仍是当前的一个突出矛盾,同时居委会履职与居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参加问卷调查的居民认为,主要是“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占21.5%;“居委会工作的行政化色彩太浓”,占31.7%;居委会活动的居民参与面太小”,占47.8%;“居委会工作不贴近居民需求”,占8.6%。另外,居委会自治金大多参照机关财务模式进行管理,不能符合居民区自主自治、便捷和灵活多样的需要,有的居委会怕麻烦宁愿不用,以致出现了自治金“没法用”和“用不完”等现象。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推进居民区自治共治。要不断完善居民自治工作机制。要切实落实条例设定的自下而上的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确保居民区自治事务贴近居民需求,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要根据居委会特点研究制定有别于党政机关的居民区自治金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拓宽居委会反映居民意见建议的渠道,构建信息化时代反映基层社情民意的长效机制和便捷平台。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文 吴恺/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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