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施行的修订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有何变化?
2019-09-02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 受访者/图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今天正式公布,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奖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也就是说,老外也可以获奖。

据悉,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推动本市科技进步,市政府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深入开展,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对科学技术奖励的提名、评审、监督等工作提出了重大改革要求;同时,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也需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对科技创新氛围的引导作用,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为此,有必要根据国家有关改革要求以及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实际,对原《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作相应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完善了本市科学技术奖励体系。《规定》重点作了以下调整: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中增设“科学技术普及奖”奖项,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形成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奖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对提名项目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对本市科学技术奖各奖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奖励总数作了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规定》还建立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度。凡是符合本市提名资格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和科学技术专家,均可以提名相关候选对象。提名者应当提供真实、可靠的提名材料,并在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规定》还优化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规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则组织开展对候选对象的初评、复评和终评,并提出最终授奖建议;增加了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程序,明确监督委员会要对提名、形式审查、初评、复评和终评等各个环节的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完善了获奖的审定程序,奖励委员会要根据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对各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并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将审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还强化了科学技术奖励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按照主体类别的不同,分别明确了对获奖者、提名者、候选对象、评审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实行科学技术奖励信用管理,对于在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处理的相关个人和组织,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文 受访者/图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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