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退货别耍小聪明,“退款不退货”不是“薅羊毛”而是诈骗
2019-11-12 上海

资料图。吴恺/摄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

每当“双十一”交易额再创新高时,往往也意味着之后的退货潮会更加猛烈。好在对于买家而言,“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和先退款后退货的售后服务让许多人可以放心“买买买”。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试图利用这一规则,以“退款不退货”的方式牟取不法利益。检察官提醒年轻人,不要被打着“薅羊毛”幌子的违法行为蛊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校生“退款不退货”牟利终获刑 

小恒(化名)是一名18岁的大专在读生,父母常年外出务农。去年8月,尚未成年的他无意间听说了一种“薅羊毛”的方法:在电商平台网购后申请退款,再将本应寄出的商品出售牟利。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在接下来的10个月里,小恒先后在某电商平台陆续购买了录音笔、阅读器、拉杆箱等商品,骗取退款后不退货给商家,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其中2.7万余元系成年后骗取),大部分商品也被其出售牟利。

案发后,尽管小恒的父母四处筹钱,向平台退赔了全部损失。但办理该案的长宁检察院认为,小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今年9月26日,小恒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不久前,犯罪嫌疑人向某采用类似的手段,利用多个账号多次在该大型购物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恶意申请退款且不退还商品。为了防止平台客服打电话询问相关退货的事宜,向某还在网购时虚构收件人姓名,留了打不通的联系电话。10月14日,向某被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从长宁区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相关案件35件40人,诈骗金额从人民币6千余元到24万余元不等,目前已对其中18人提起公诉。其中,犯罪群体低龄化趋势明显,不乏在校学生。

 大学生客服做内应,炮制问题退货订单 

相比自作聪明的“薅羊毛”外,里应外合的“退款不退货”则更具隐蔽性。在普陀区检察院此前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大学生黄某在担任某网店客服时,与买家里应外合,发起问题退款4000余笔,吞没店家货品价值达600万元。

N公司是一家专门代理网店运营的商务公司,2018年10月初,N公司的陆经理收到客户邮件,称天猫旗舰店存在大量问题订单,即买家下单后不久,就发起退款,货物还没寄回,钱款已经退回了。陆先生调查发现。自2017年3月起,该类问题订单数目达到4124笔,且80%发生在非工作时间。T公司因此损失了化妆品、奶粉等货品价值人民币600万元。

亏损的根源在于已经离职的客服黄某。今年年初,黄某被警方抓获。原来,2016年12月应聘为N公司的售后客服后,黄某负责处理该店的退款、投诉以及订单售前的审核工作。起初黄某一直按照规章流程办理,然而渐渐有客户联系她进行违规操作。禁不住诱惑的黄某随后开始与买家陈某里应外合:由陈某组织淘宝账户去天猫旗舰店正常下单,每笔金额不超过2000元,在收到货物后,发起“仅退款”申请,退款理由为“退运费”。后台的黄某只要看到“退运费”这个选项,就直接审批通过,完成退款。而实际上,本应退回的货品则被陈某二次出售,黄某则从中提成。

2019年1月23日,黄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检察官说法 ==

警惕打着“薅羊毛”幌子的违法犯罪

长宁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尤丽娜指出,部分学生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抱有从众和侥幸心理,在得知这一牟利“技巧”后便如法炮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实际上,“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并非正常享受商家优惠的“薅羊毛”行为,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违法犯罪。

她提醒广大青少年,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注意辨别“免费福利”“薅羊毛”等标签背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此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钟雷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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