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增电子烟广告发布限制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上海明确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新增电子烟广告发布限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发布了《关于明确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该通知对“本市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进行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修订后的具体范围,一是涉及妇产科、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以及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上述科目、专业字样和“男子”“女子”字样的医疗广告。二是涉及性生理卫生、性传播疾病治疗、性功能改善和增强的商品广告,品牌形象宣传广告除外。三是涉及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四是涉及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五是涉及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六是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广告。
据了解,此次修订,新增关于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广告的限制。考虑到电子烟商品对人体(特别是未成年人)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已连续两年发布通告,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近期,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为此,修订增设“禁止电子烟及相关商品或服务”在本市发布户外广告的规定,这既是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的需要,也是上海城市治理水平的体现。
另外,对过度暴露人体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即使过度暴露的画面与商品本身有逻辑关联,亦不适合在公共场合传播。此次修订将原仅限“女性”的范围扩大,即男性身体的过度暴露也在户外广告形式中受到限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修订,对部分医疗广告、殡葬商品或服务广告的规定保持不变;对涉性的商品广告,因其内容的私密性,以及与国情民俗的冲突性,容易造成市民和社会的反感,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在无专业指导的情形下过度接触此类信息,继续列入禁止发布范围。同时考虑到此类商品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确实存在广告需求,对仅宣传品牌形象,不涉及商品的性能功效具体内容的,允许其适度宣传。此类商品为药品、医疗器械等的,仍应依法申请广告审查。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吴缵超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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