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本市户籍家庭若符合条件,可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2020-01-11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0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显示,本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范围。非本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据悉,这份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管理办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审核准予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产权份额,注明同住人姓名,并注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及“本市城镇户籍”或者“非本市户籍”。

新管理办法还指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非上海本市户籍购房人和同住人的居住证若全部被注销,则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但因户口迁入上海市导致的除外。此外,非上海市户籍家庭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将由分配供应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回购。

相关资料显示,早在去年,上海市房管局局长胡广杰做客2019“民生访谈”时就介绍,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其实,2018年市政府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并在金山、松江、虹口三个区进行了试点。而到了2019年三季度,这项政策在全市16个区全面拉开。胡广杰也同时强调,对非沪籍常住人口开放供应,是在保证本市户籍的情况下做增量。也就是说,并不会影响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正常申请、正常供应。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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