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严厉打击疫情期间虚假售卖口罩等涉疫刑事案件
2020-04-14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当前,境外疫情呈爆发增长态势,境外输入和本地反弹的风险不容低估。然而,投机分子却利用民众对购买口罩的迫切需求,在无任何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于疫情期间虚假售卖口罩。对于此类涉疫刑事案件,各区司法机关都予以严厉打击,并警示民众提高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 虹口 ◆

  防疫物资“提货地”竟是边境废墟  

从今年2月5日起,束某某利用社会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购买防疫物品的心理,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有大量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物品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1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4余万元。

案发后,虹口检察院第一时间及时介入,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办理细节,引导取证并提出侦查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2名被害人被骗3万余元的基础上,又成功查找到多名被害人,认定金额也增加至40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被害人是受某省某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委托采购口罩,用于辖区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使用。“2月15日晚上,束某某说,从她那里购买的口罩是从缅甸过来的,如果急需,需要到云南的中缅边境海关处自行取货。我和同事两人开车前往云南,几十个小时后,到了束某某提供的地址,结果发现该地址是一片废墟。第二天,上海公安打电话给我,我知道自己被骗了。” 这名被害人被骗走共计人民币10万元。

虹口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束某某提起公诉。4月14日,虹口检察院检察长曾国东出庭支持公诉,虹口法院院长王宇展担任审判长。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束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束某某有期徒刑8年。

◆ 浦东 ◆

  00后用练习簿冒充医用口罩  

于疫情期间在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广告信息,在骗得被害人订金后,为了继续骗取尾款,又用4本练习簿冒充1.5万只医用口罩分别寄往4个收货地址,得手后迅速将买家的微信和手机号码拉黑……出生于2001年的00后周某以这样的方式共骗得6.5万元,并随即用这些钱为自己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

根据浦东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为骗取钱款,于今年1月26日起,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售卖口罩的广告信息。2月8日,被害人韩某通过微信联系周某,欲购买1万只医用普通一次性口罩、5千只医用外科一次性口罩。在周某的要求下,被害人于当晚向其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订金。

周某为继续骗取尾款,竟向韩某提供的4个收货地址邮寄了4本练习簿,并将虚假发货视频、快递单号及物流信息截屏提供给韩某,以此佯装口罩已发货并索要3.5万元尾款。在收取尾款后,周某遂将韩某微信及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除了将骗得的钱款用于购买一辆价值2.9万元的二手轿车之外,其余钱款也被周某用于个人挥霍等。

4月14日,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吴金水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苏琼、于淼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需防护物品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退赔了涉案的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苏琼表示,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在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等方面责无旁贷。该案中,年仅18周岁的被告人无视法律权威实施犯罪活动,最终因诈骗罪获刑,确实让人痛惜。同时,公众也应从本案被害人的经历中汲取教训:如需购买口罩等医疗物资,应通过药店等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 徐汇 ◆

  嫌疑人伪造报关单证和运输照片  

近日,徐汇检察院也批捕了一个通过网络虚假售卖口罩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明明没有货源,却为了偿还债务,利用受害者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空手套白狼”,诈骗被害人8万余元钱款。

今年2月,被害人小黄受托为某公司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经过朋友介绍,小黄添加了口罩“卖家”潘某的微信。潘某实际根本没有供应口罩的能力,却设法让被害人一步步陷入圈套。

“口罩一两千的发不?”“不发。”“多少起发?”“二万。”“先交5万定金,货到上海后我把剩下的款给你。”“全款付,谢谢。”为了获取小黄的信任,潘某先后将虚假的报关单证和口罩运输照片发给她看,这些单证和照片终于使小黄深信不疑,以每只3.05元的价格从潘某处购买3.5万只口罩。小黄向潘共支付10万余元,约定14日交接货物。过了两天,小黄再次以每只2.95元的价格从潘某处购买1.6万只口罩,向潘某支付4万余元,约定16日交接货物。就这样短短几日,小黄一共支付给潘某货款15万余元。

然而,到了收货日,潘某却以“我被上家骗了,钱拿不回来了”为由一直拒不交付口罩。小黄多次催讨,对方通过微信仅退还了7万余元货款。犯罪嫌疑人潘某到案后,交代其实施诈骗的原因竟是因为欠了外债,“人家催得紧,我自己也没什么钱,所以打算接几笔单子,把人家打过来的货款用于还债。”

徐汇检察院也提醒大家,网购口罩谨防“钱货两空”,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进行无担保的私人转账,也不要在没有收到货的情况下全款支付,保留交易凭证,以防上当受骗。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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