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徐珏慧:建议将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6周岁|两会代表委员履职记
2020-05-24 青年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这几天,有关“提高未成年性同意年龄”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讨论。此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珏慧也就这一议题,领衔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刑法提高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的议案,得到了上海团30多位代表的联名签署。她表示,作为一名母亲,她格外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

身为母亲,她看不得孩子们受到伤害

徐珏慧注意到,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成年男子以谈恋爱、诱骗等手段与年满14周岁不久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案件有增多趋势。此类案件中的成年男子往往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知道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同意与否都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受到刑事处罚,所以专门选择刚满14周岁不久的少女作为目标,容易得手且不会被追究。

作为一名母亲,徐珏慧特别不愿看到孩子们受到伤害。“此类少女往往由于涉世不深、家庭关爱不足、青春期冲动或叛逆、性教育不够等原因,容易受到有预谋的套路式欺骗、引诱,遭到侵害,且难以举证存在强迫手段。社会公众,特别是受害人的亲属往往强烈要求追究,但公安司法机关囿于证据条件和法律规定,难以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徐珏慧认为,这一现状极其不利于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利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利于回应社会公众的期待。“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较为复杂,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性同意年龄偏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足。”她期待有所改变。

将性同意年龄抬高2岁,意义大不同

所谓性同意年龄,通俗地讲,就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性自主决定权、可以有效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最低年龄,低于这个年龄的人,其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对方将被追究性侵害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徐珏慧表示,该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性同意年龄,即14周岁,但这一年龄明显偏低。在她看来,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殊性来看,目前性生理成熟年龄明显提前,甚至已经低于14周岁,但由于我国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在性教育问题上存在重大缺失,特别是性道德、性自尊等方面缺少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性心理成熟的年龄其实远高于14周岁。“这造成已经产生了较强性生理冲动的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性心理的不健全,极其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但却无法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窘境。”

“从司法实践来看,适当提高性同意年龄,可以降低依法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难度,提高打击力度,节约司法成本,并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应当尽到注意义务,承担对方可能不满性同意年龄的风险,因此提高性同意年龄也是发挥刑法在规范公民性道德方面的作用,更可以打击恶意利用法律漏洞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徐珏慧对此疾呼。

徐珏慧建议,修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将未成年人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提高到16周岁。“看上去只有2岁之差,意义大不同!”

“女孩子14岁和16岁,心理成熟程度还是不一样的。现代社会14岁的女孩子还是初中阶段,涉世不深,学校和家庭性教育不够的情况下,容易被诱骗而遭到侵害。适当提高性同意年龄到16岁,一方面16岁的女孩已经步入高中阶段,心理成熟度有一定的提高,家庭和学校在性教育方面也会比初中有更多涉及。”徐珏慧说。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梁文静 校对:顾米一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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