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带货”,真诈骗!直播背后骗子团队“套路深”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陈泳均
随着各大直播平台的火热兴起,“直播带货”这一新媒体购物形式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许多不法分子也将目光瞄准直播购物,趁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对外谎称拥有影响力较大的网红,可以通过直播带货推销商品,先后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钱款共计24万余元。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何某、张某等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套路深深,不断诱骗客户付款
该公司客服化身专业骗子,拿着固定的话术脚本,在网上寻找着“猎物”。他们在各大网站搜索有产品推广需求的客户,加上微信后,便询问客户是否需要主播推广产品,接着介绍公司服务套餐。“承诺付了定金三天内就能开播,但是实际上等他们签了合同付了定金我们就会又要他们付尾款。”该团伙客服人员到案后交代道。
事实上,由于该公司主播只有两个,根本没有办法完成客户的直播需求。于是该公司选择把只付了定金的客户往后排,甚至告诉客户付全款后才能早日进行直播。客户只能无奈地付清全款,该公司也以这种模式获得了前期资金。
第一次为客户进行直播时,公司客服有时会冒充客户去直播链接下单,伪造销量稳住客户“军心”。然而,在有公司人员刷单的情况下成交量也仅有个位数最多数十单,“假销量”远远不及合同上约定的商品销售量。当客户找上门来的时候,没想到还有接下来的销售套路等着他们。
待客户发现未能得到应有的带货成效时,公司客服又以“更换主播”“升级套餐”等名义,让客户再次签订合同,继续骗取钱款。该公司按照各级人员的提成比例,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进行分配。
层层分析判断诈骗事实
检察官对该团伙的诈骗模式进行分析后认为,该公司虽然与客户间是签订了合同,但在该公司仅有两名兼职主播及直播号人气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合同条款上所承诺的保单量根本无法完成。而且在达不到合同销量的情况下,该公司高层及客服还进一步以“更换主播”“提升套餐”等方式向客户继续索要钱款,实际也未提供服务。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该案进行宣判,涉案人员均犯合同诈骗罪,被分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要提高防骗意识,网络是虚拟的,在没有弄清对方公司真实情况之前,千万别急着掏腰包,增强自我保护和反诈骗意识非常重要。同时也要学会保留证据,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一旦发现被骗,记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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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案行为人趋于年轻化
在上海城市公共安全日来临之际,今日嘉定区检察院召开危险驾驶案件新闻发布会。“从案件数据来看,此类犯罪案件呈逐年攀升趋势,行为人年龄趋于年轻化。”嘉定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朱天晓介绍道。今年以来,该院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100%,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9%,法院采纳率99.1%,上诉率1.65%。
“随着危险驾驶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检察机关需要转变检察工作理念,对该类案件的起诉必要性予以研究和调整。”朱天晓主任介绍道,2020年4月,嘉定区检察院结合该区实际,及时调整完善醉驾不起诉标准,制定《关于对部分特定情况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予以从宽处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部分特定情况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从宽处理,并细化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5类情形,切实规范不起诉权的行使。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陈泳均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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