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解读
2020-12-02 上海

“离婚冷静期”制度如何实施?家教家风如何传承?特殊老人由谁来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距《民法典》正式实施还有30天,又恰逢上海第32个“宪法宣传周”,昨天,市民政局就贯彻实施《民法典》相关准备情况做介绍。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  离婚  ——

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此次《民法典》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同时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根据《民法典》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他们对本市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专门研发了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在结婚方面,《民法典》也有相关新规。据悉,此次《民法典》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明确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患病一方未事先如实告知的,将构成婚姻欺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申请。

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对于存在家暴等情形的,这种情形下夫妻之间往往矛盾较大,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就不存在适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了。离婚冷静期只是给那些冲动离婚的人一剂后悔药,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所。

——  家风  ——

明年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上线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民法典》新增条款。

为此,民政部门将于明年1月1日提出三项举措,分别是建设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传承好家训好家风,扩大婚姻家庭文化覆盖面,我们正在与上海图书馆合作建设上海传承家谱家训服务平台。于明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日,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上线。力争明年年中,实现家谱家训服务平台PC端功能的开通。”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近期,民政部门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本市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的实施方案》,并将于明年全面推开婚姻家庭辅导“云课堂”,扩大服务范围,延伸辅导内容。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婚姻家庭辅导、咨询云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推进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

——  遗产  ——

引入“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民法典》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明确“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并进一步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据介绍,此种遗产的归属,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身份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成员的,遗产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其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记者注意到,根据现行民法总则和《民法典》有关规定,居村委今后主要新增的职责不只是遗产管理人,还包括监护职责以及居业关系。

——  监护  ——

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扩大“意定监护”适用范围

有关孤老、失独、身边无其他近亲属等情形的老年人在享受相关养老服务时如何解决监护人的问题时,民政部门也给出了相关回应。

据介绍,在提供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在养老服务协议确认和执行、缴纳相关养老服务费用、医院救治、纠纷处置、责任承担、丧葬处理等方面,都需要老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对本市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之外的孤老、失独等身边无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老年人,在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欠缺时,根据《民法典》,民政部门或其住所地具备条件的居村委会将依法承担国家监护人职责。

此外,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即:在老年人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2017年的民法总则和此次《民法典》总则都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意定监护”制度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作为深度老龄化的特大型经济中心城市,单一的法定监护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形势发展需求。根据本市部分特殊老年人实际需要,在调研基础上,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目前已登记一家专门从事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意定监护相关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充分尊重老年人自己的意愿。同时,今年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有关服务的内容,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典》精神。

——  收养  ——

需对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进行核查

《民法典》新增收养评估制度,将收养评估作为收养登记的前置环节。收养能力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目的和抚育安排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从而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作出综合评定。

融合评估是对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融合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被收养人与收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相处和情感交融情况,收养申请人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情况,对被收养人照料、抚育情况和收养意愿等作出综合评定。

据悉,上海自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对国内家庭收养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弃婴的申请评估工作,至今已对370多个国内申请家庭进行收养评估,评估合格率约为93.5%。评估的依据材料不仅包括书面材料,更包含面谈和实地调查,从而了解、判断申请人的收养动机,以及其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总之,通过收养评估工作,不仅有利于规范收养登记程序,还能够有效避免收养申请家庭的盲目性,较好地保证被收养儿童拥有适宜其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最大程度地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另外,《民法典》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如发现被遗弃或者走失的未成年人,应当立即向发现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私自抚养或者转送他人抚养。私自抚养被遗弃或者走失的未成年人或者转送他人抚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将被遗弃或者走失的未成年人送交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收养为名拐卖、虐待、性侵儿童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那么针对收养人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调查怎么做?

据民政部门介绍,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是收养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收养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政部门将在对收养申请人开展收养评估的过程中,通过与公安、司法、法院、征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信息比对的方式,对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利益。具体的实施办法将根据民政部最终颁布的《收养评估办法》执行。

青年报首席记者 范彦萍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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