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低温津贴温暖寒潮里的劳动者
2020-12-16 天下

近日,伴随着寒潮的到来,多地出现入冬以来最寒冷天气。“速冻”模式下,仍有一些劳动者在凛冽寒风中坚守岗位,如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国家相关规定提到了低温津贴,但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劳动者对此了解不多,也很少有人领到。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规章发现,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与高温津贴相比,低温津贴依然鲜为人知。

专家表示,对于低温津贴的发放,尽管有的地方出台相关规定或通知,但缺乏强制力;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规定形同虚设。仅靠企业自觉,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业内人士建议,对由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可将低温津贴列入,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积极落实低温津贴规定。此外,还应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督促用人企业严格执行低温作业防护措施和低温津贴发放,依法支持劳动者维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表示,国家没有低温津贴制度,但我们鼓励企业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在工资分配中体现极寒恶劣天气等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更好地关爱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新华社电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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