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1-03-04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上海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历史时期形成了大量的重要遗址、旧址、纪念设施,以及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实物等,共同构成了丰富且富有上海特色的红色资源。

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通过制定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传承弘扬、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对于统筹整合全市红色资源,打响上海红色文化品牌,彰显上海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的历史地位,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城市精神品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调查认定、传承弘扬、保护管理、长三角区域协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本市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二)建立名录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传承弘扬。通过仪式活动、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艺创作、社会宣传、党员教育、学校教育、文明实践、红色旅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

(四)实施分类保护。红色资源名录将本市红色资源分为红色旧址和纪念设施、可移动文物、档案等大类。对其中属于红色旧址和纪念设施的红色资源,又分为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纪念设施,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以及纪念馆等其他纪念设施等三类予以分类保护。

(五)完善保护管理措施。本着“保护为先”的理念,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相关规划编制体现保护利用要求、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义务、修缮和改扩建的内部意见征询、抢救性保护、环境综合整治、档案和文献的征集收购以及禁止性规定等保护管理措施。

(六)加强长三角区域协作。明确本市推动长三角区域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的协同发展,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馆际交流、文艺创作、红色旅游等活动,加强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提升长三角区域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整体水平。

(七)强化工作保障。针对部分红色资源保护经费和人员力量不足、激励手段相对薄弱等问题,从经费保障、人员保障、社会参与、文创产品鼓励开发、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人大监督等方面加以加强推动和保障。

征求意见的重点包括对红色资源调查认定的意见和建议;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的意见和建议;对红色资源保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红色资源长三角区域协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1年3月3日至3月17日。

反映意见的方式有: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yc@spcsc.sh.cn

(三)传    真:63586499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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