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时评|对瞄准我们脸部的“枪”缴械
2021-03-16 青年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郦亮

今年3·15晚会,各种数字技术的越界滥用和恶意利用是一个重灾区。比如某知名卫浴品牌,很多门店里都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摄像头抓取并自动生成编号。消费者以为可以货比三家,结果去过哪家店,一共去了几次,商家都一清二楚,消费者早就进入了“精准营销”的“射程”。

此事一曝光,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震怒。有人说,自己衣冠楚楚地去消费,哪知在不良商家眼里都是一个个在“裸奔”。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也是有据可循的。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035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而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

这件事再一次给公众发出了警告:任何高科技都必须在法律的监管之下运用。这是一个高科技的时代,人们在手机上动动手指就可以完成购物的全过程,面孔被识别一下就可以完成支付,大数据可以轻而易举地告诉人们现实是什么、未来在哪里。在“无处不科技”之下,人们的生活被深刻改变,人们无时不刻不在感受高科技所带来的方便。

但是,一切事物都有两面性。高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给这个世界带来便利和幸福,但也可能造成灾难。就像人脸识别技术,“刷脸”固然很酷,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窃脸”,一如“群体裸奔”,那实在是一场悲剧。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是人在使用高科技。高科技一旦为违法者利用,那就会成为他们的“帮凶”,而且越是高科技,所造成的损害会越严重。

所以,高科技的利用必须全程在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之下。现在,之所以利用高科技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就是因为高科技违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人们大多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权,而且被侵权之后仍然毫不知情。这就需要针对高科技侵权特征,有更多行之有效的约束与惩戒法条出台;在执法层面,有更加有力度的管控和监督举措、手段和途径。

同时,也需要更多像3·15晚会这样的平台去揭示事实的真相,引起公众的注意和警觉。作为一个维权的象征,3·15行动决不能停留在每年的3月15日这一天。只有坚持不懈地揭露,去监督和维权,正义才会重回人间。

青年报·青春上海评论员 郦亮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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