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红色资源立法,拟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予以激励和支持
2021-03-24 上海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在这个历史时刻制定和出台一部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红色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意义。23日,《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二次审议。其中拟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予以激励和支持。

这是上海对全市红色资源领域的一部专项立法,其中提出联席会议机制、名录制度、长三角联动等全国独有的体制机制和创新举措,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不得破坏、损毁、侵占或者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资源。

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建立名录制度对红色资源进行调查和认定是有效保护利用的前提。此次立法结合本市实际,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建立名录制度予以保护。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经过调查、评审、公示等程序,根据市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建议,由市政府核定公布红色资源名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为进一步激励其他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履行好保护职责,草案修改稿中增加对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予以激励支持的内容。

青年报记者 刘昕璐

来源:青年报

返回上页 回到首页

青年报社 版权所有

广告热线:021-61173717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61177819 / 61177827 举报邮箱:services@why.com.cn    测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