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修订版4月1日起施行
2021-03-31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陈泳均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有人口范畴、丰富了信息采集方式,同时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信息登记责任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作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之一,市公安局将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和精细化管理,着力推进“规定”贯彻实施。 

  明确实有人口范畴丰富信息采集方式  

新“规定”在原有居住在上海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基础上,将短暂来沪停留的人员也纳入了服务管理,包括来沪就医、就学、旅游、公务活动、探亲访友等停留超过24小时的人员,但不包括“一日游”、公务活动当天往返以及交通中转等人员。

同时,进一步丰富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方式,在现行由社区综合协管员上门采集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自主填报的便捷方式。

为了方便市民自主填报,市公安局会同大数据中心在“一网通办”平台推出“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服务。

  明确相关单位住宿场所信息登记责任  

新“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和超市的经营管理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用来沪人员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相关人员的姓名、现居住地以及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效率。

同时,明确将旅馆业以及其他住宿服务活动中采集的人口信息纳入实有人口信息范畴,对实践中出现的“民宿”“网约房”等其他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要求经营者在住宿人员入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公安机关将为填报工作提供便利,住宿人员可通过经营者填报后生成的场所二维码扫码使用“住宿业治安管理”小程序,按要求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在离店时及时进行注销。 

  加大重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规定”将单位不按照规定登记信息的处罚幅度,由原先的“200元至1000元”提高到“500元至5000元”,进一步提升法律震慑力。

相关单位在4月1日以后不履行信息登记义务的,将面临上述处罚。

对于违反信息登记义务的,发现一起,依法处罚一起。下一步,市公安局将持续优化自主填报模块功能、落实相关系统保障,优化网上办事流程,让市民在网上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办理、实有人口信息自主填报等事项中有更好的体验感、获得感,研究并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创新和改进人口服务管理方式,提升特大型城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青年报·青春上海见习记者 陈泳均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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