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点餐浪费要收费?草案:标准应明示
2021-04-27 天下

点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这种情况商家能否收费?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进一步规定。

此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一审稿对此已经作出了规定。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蕊对此认为,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何确定,仍然有待进一步考量。她建议,可遵循试点先行、分步骤审慎推进的原则,充分保障餐饮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各项权利,强化有关部门对餐饮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避免厨余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导致餐饮消费价格不适当提升。

同时,草案二审稿对食品浪费的定义作出进一步具体规定,明确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等。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根据草案,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食品捐赠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完善,删去有关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表述,明确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捐赠食品。同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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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拟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军人崇尚和珍惜荣誉,将荣誉视为生命。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草案二审稿提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军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表彰方式、强化媒体责任、扩大礼遇对象,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以下规定:国家通过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记功、嘉奖、表彰、颁发纪念章等方式,对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军人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军人的先进典型和英勇事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走访慰问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地方人民政府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举行重要庆典、纪念活动时邀请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代表参加。

有些常委会委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本法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应突出军人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建议专章对军人地位作出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军人地位”一章,规定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人民子弟兵,是人民军队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相应规定军人担负的具体职责使命。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女军人特殊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据新华社电

来源: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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