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吸烟变“吸毒”!这种电子烟含“合成大麻素”
2021-12-09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近日,由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新型毒品犯罪案宣判。宋某通过快递、闪送等方式多次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为什么卖“电子烟”竟成了贩毒?

今年7月起,宋某通过快递、闪送等方式多次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而该电子烟内的烟油含有“合成大麻素”。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目前已被我国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8月,民警在宋某的暂住地查获5瓶无色透明液体,经鉴定,上述5瓶无色透明液体共计28.89克,均检出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成分。根据宋某供述,该无色透明液体是“上头电子烟”烟油,自己曾多次直接出售或装填在电子烟内向他人销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1月25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宋某提起公诉。

据静安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忠平介绍,今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中涉及的大麻素类物质ADB-BUTINACA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销售含有该类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则属于吸毒行为。

在该起案件中,宋某通过快递、闪送等方式销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和电子烟,交易涉网络、寄递和跨地域贩运,交易形式隐蔽。宋某的销售模式不是个案,近年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新型毒品案件时发现,在新型毒品交易过程中,双方往往会事先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后以快递、闪送方式寄递毒品。

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的“七号检察建议”旨在强化寄递安全监管,推进寄递安全问题治理,其中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问题也涵盖其中。据了解,静安区检察院针对在多起毒品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先后向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就切实做好收寄验视,强化智能快递柜的备案、检查工作,加强寄递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提出建议。邮政管理部门书面回复表示已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管控。

静安区检察院表示,还将进一步排查案件中涉及的寄递行业毒品犯罪监督管理问题,深层次探索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实现查、堵、截、控多种措施共同发力,不断净化寄递安全环境,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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