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2条“硬”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2-01-13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截至2021年12月,上海共有市场主体突破318万,其中,企业267.2万,比上年增长10.8%。相当于每千人拥有企业数107.4户,位居全国第一。日均新设企业更是多达2174户。

为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韧性,赋能高质量发展,今天,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上海32条“硬”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从给企业起名开始,最快速度进入市场  ▍

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有限公司的蔡志坚有个“甜蜜的烦恼”,作为招商部门,需要为企业登记一个讨喜的名字,但好的字眼使用频率较高,登记的时候名字往往会通不过,像给新生儿取名字一样,以前他会把企业的拟定名字密密麻麻写满一张纸头。

新措施提高了企业名称一次核准,进一步优化了比对规则系统。“原来企业名称一次性通过率只有50%,现在达到了90%。”小蔡告诉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由于取消了人工审核,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几小时就可以通过审核,让客户拿到执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若干措施》对标上海优化营商环境5.0版,聚焦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准营规则、治理数字化扩展应用场景和包容审慎的市场竞争监管规则,探索提供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更多“一站式”标杆应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以往像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这些材料准备流程较长,往往需要耗时一个月。新措施以后,采用简约化操作模式,足足可以省掉5份材料,通过一网通办,大大节省了注册时间。”位于浦东世博地区的上海光电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就充分享受到了新措施带来的便利,该公司综合部综合主管朱言表示,如没有意外,当天就可以注册成功,大大激发了企业的活力。

让市场主体既能快速进入市场“大门”,也能便捷打开行业“小门”,上海在准入准营上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上海在浦东新区试点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的行政确认模式,市场监管部门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由实施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市市场监管局待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以最快速度进入市场“大门”。

此外,在全市范围内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中,实施五大类9个品种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发放许可证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这就意味着,企业从原先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取得许可资质开展经营活动,现在,直接“当场办结”。辖区监管部门在发放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生产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

对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评估制。近年来,上海连锁经营发展迅速,企业对便捷办理门店经营许可有了更高的期望。今后,在上海当企业申请开办分店时,仅需要承诺符合经过评估的设计流程和管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让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更便捷地打开行业“小门”。

▋ 数字赋能、健全法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此番上海还深度拓展治理数字化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场景,打造更多“一站式”标杆应用,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电子证照移动端“一照通用”。2020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探索电子证照归集运用,首次实现电子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截至目前,已有近197万户市场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等业务累计达1446万次。去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今年,市市场监管局还将进一步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以市场主体身份为核心,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归集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电子许可证,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电子许可证移动端“一照通用”。

此外,上海还探索企业年报智能化“多报合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介绍说,市市场监管局将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认缴、股东等政府部门共享的部分公共信息自动导入年报系统,实现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让企业拥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探索标准化资助“免申即享”。对于新设立的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或者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通过验收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通过政府部门共享数据方式,将企业资质、企业信用、企业认定等信息与政策条件进行比对,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名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上海以健全的法治保障激发更多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竞争活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离不开公平、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制定实施“免罚”“免强”清单。自2019年3月,上海发布首份全国省级跨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3665家市场主体实施了免罚,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广告、价格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免罚情形,探索制定实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3.0版。同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采取强制措施所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出台配套制度。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去年,市市场监管局制定9条“零跑腿、零见面”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截至目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739户。今年,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场主体修复信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原则上满1年可提请修复信用,满3年自动移出名单。建立行政处罚信息梯度性信用修复制度,按照被处罚情节轻重分别设置6个月、1年不等的最短信用修复期,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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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浦东成立“破产审判庭”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已正式揭牌成立。

据悉,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主要审理除金融机构外,企业住所地位于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相关执行转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

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已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说,经过前期广泛调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授权后,会同上海高院、浦东新区等方面研究谋划在企业破产领域开展浦东新区法规制定工作,依托浦东经济活跃、市场发达、人才聚集等优势,聚焦重点问题,助推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更好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

《若干规定》的创新亮点可以归纳为“五个率先”:率先建立健全行政、司法、市场整体推进的格局;率先全面打造支持重整和解的全流程制度链条;率先提出破解破产财产查控、解封、处置难题的完整方案;率先推动将破产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纳入“一网通办”;率先探索支持、保障和规范管理人履职的创新机制。

为更好贯彻实施《若干规定》,上海法院从管辖调整、机构设置、制度配套、技术支持等多方面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若干规定》聚焦当前破产实践中面临的瓶颈难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制度安排,为确保新制度的可操作性,上海高院已开始落实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机制安排,如修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引》,将《若干规定》中有关小型企业适用简易程序的量化标准,以及简易重整程序中可以简化程序的具体内容纳入其中,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的办理效率等。

为确保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局,上海浦东法院专门成立了破产审判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从人员、场所、机制等方面扎实推进各项筹备工作。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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