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家:使用“冰墩墩”形象娱乐可以,用于商业构成侵权
2022-02-11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冰墩墩”火了,各种同人“冰墩墩”也连带火了起来,比如网友DIY的萌翻了的“汤圆墩墩”“橘墩墩”,利用民间剪纸艺术做的“剪纸墩墩”,此外还有五花八门的“彩泥墩墩”“叶墩墩”“绣墩墩”“印墩墩”等等。当然,也不乏商家想要搭冰墩墩的便车,销售同款商品。那么这些涉及侵权吗?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设计团队负责人、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曹雪,他透露说,自己每天都能接到微博网友的举报,至于是否侵权,奥组委法规部门自会判定。其实,鉴别是否侵权的分水岭很简单,就看是否借此营利。

记者又专访了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界的资深专家。专家表示,违法销售“冰墩墩”严重的可能获刑。网友自娱自乐没问题,但如果擅自将其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在网上传播,即使没有商业营利目的,也属于侵权行为。

  设计团队负责人    就连广美都没有使用“冰墩墩”的权利  

曹雪告诉记者,只要没有商业行为,网友的二次创作是无伤大雅的,他们在朋友圈内部分享或者创作作品送朋友都可以。奥组委并未干涉橘子皮冰墩墩、毛线冰墩墩、剪纸冰墩墩等。但有的行为,比如咖啡店将“冰墩墩”做成拉花、蛋糕形象销售就违法了。哪怕是他曹雪本人画了一张“冰墩墩”的画,被人拿去卖了也是绝不允许的。

据了解,“冰墩墩”入围后,学校奖励了创作团队300万元。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后,曹雪用其中的100万元成立了广州美术学院冬奥视觉文化研究中心发展基金,希望让更多师生参与“冰墩墩”的后续创作。也因此,出现了许多动画、抱枕、版画等形态各异的“冰墩墩”文创。基于冬奥会相关条例,这些作品均不能售卖,只对部分观众展示。“我们学校的师生用“冰墩墩”做了五张版画,春节前免费分发给了朋友们。”

“不瞒你说,我觉得广大网友很负责任,几乎每天我都会收到私信‘曹老师,你来鉴定这个是否侵权?’有的还给我发蛋糕店做的冰墩墩饼干。说实话我实在是无暇回复。这些事务都是由奥组委法规部门处理的。”曹雪透露说,奥组委对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是一视同仁的,哪怕是他所在的广州美术学院也没有特权。即便是广美创作团队的人,也不能将“冰墩墩”形象用做某家单位的海报。此前广州曾想过做“冰墩墩”的雕塑,但奥组委要求不能出现商业品牌,最后也难以实现。有的公司试图打擦边球画个“冰墩墩”形象,写上“某某品牌祝冬奥会顺利召开”这些都涉及侵权,除非是奥组委认定的赞助商,未经允许不能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知识产权专家    自娱自乐可以,用于商业构成侵权  

市政协委员、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游闽键分析说,网友自娱自乐,DIY各种“冰墩墩”的食物,用于个人欣赏,不具有商业目的,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企业仿冒冰墩墩,并用于销售,是有极高的侵权风险。

他进一步解读说,首先,“冰墩墩”是冬奥会吉祥物,和奥运五环一样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次,“冰墩墩”这个形象作为美术作品也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再则,北京冬奥组委在“冰墩墩”形象发布之前,就申请了“冰墩墩”的相关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商家擅自仿制冰墩墩的玩偶、钥匙扣、摆件、文具等周边,都可能落入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冰墩墩”和英文Bing Dwen Dwen,已经被北京冬奥组委会申请了商标进行全类保护,以及三维形象的立体商标,企业如果在商品上擅自标注“冰墩墩”,会侵犯商标权。此外,如果商家在广告宣传中,有关于冰墩墩或者冬奥会元素的描述性使用,容易使相关消费者认为其与奥运会举办方存在授权或者赞助关系的,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    擅自制作表情包也属侵权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张玉霞也认为,自娱自乐DIY“冰墩墩”的行为不侵权,但擅自修改并在网上传播的话涉嫌侵权。

她解释说,网友自娱自乐自制“冰墩墩”,如果是符合《著作权法》第24条,在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未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则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擅自将其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商业营利目的,也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如果有企业仿冒销售或者制作类似“冰墩墩”蛋糕、拉花用于销售的话,侵犯了哪些权利,会有什么后果呢?

张玉霞表示,根据官方答复,冬奥特许产品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涉嫌违法《著作权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她强调说,一旦侵犯《著作权法》,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范彦萍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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