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医生成为上海首批“强制报告联络员”,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2022-08-18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在中国医师节前夕,上海市儿童医院的宋医生拿到一份“沉甸甸”的聘书,从此有了新身份——“强制报告联络员”。8月17日,在普陀区检察院召开的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新闻发布会上,普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王佳菁介绍了与普陀区卫健委联合发布的工作提示和该院聘任全市首批“强制报告联络员”的制度情况。那么,为什么要设置医生“强制报告联络员”呢?这还要从去年一则令人心痛的故事说起。

2021年,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案件,有医生报案称,一名3岁幼童死因可疑。在办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其母亲陈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一人在家抚养孩子,且有异常养育行为。有关单位知情后提供了物质上的帮助,但并不知道该情况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

陈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有关单位也因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情况收到了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并召开公开宣告会。该案还入选最高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

据普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组负责人徐丽春介绍,为了给强制报告设置专人负责的“前哨岗”,8月15日,包括宋医生在内的24名来自辖区内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医生,受聘成为全市首批医生“强制报告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强制报告事宜的协调处置、沟通联络、宣传培训。

 ◆ 在更大范围内点亮“明灯” ◆ 

在普陀区的一些医院里,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医生的桌子上多了一样东西,那就是强制报告工作提示卡。普陀区检察院将印制的强制报告工作提示卡,发放给各医疗单位,让每名医生的桌子都成为一个小小的宣传点。

普陀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目前仍存在责任主体因不知晓该制度而未履行责任的情况。为此,检察官借助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等活动,通过开展专项培训、召开推进会、联合下发工作提示等方式,向学校教师、街道居委、医疗机构、宾馆酒店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重点人员开展强制报告培训,确保重点人群对强制报告内容应知尽知。

普陀区检察院通过制作《一图读懂强制报告制度》《看检医联手,共促强制报告制度“治病救人”》等宣传微信、录制微课、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折页、工作提示卡、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制度落实,共同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

除此之外,普陀区检察院还致力于打通、拓宽收集渠道,提升制度保护力。在检察服务窗口和12309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另开通检校问诊室平台、建立绿色通道等方式接收强制报告线索和咨询,提前介入,合力解决“疑难杂症”。

普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组检察官王蕾表示,强制报告不仅在孩子受到伤害后发挥作用,更可以将关口前置。普陀区检察院在实践中探索借助法治副校长、儿童主任、社工等基层未保人员,深入校园、社区、家庭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时处置,给予未成年人最优保护。

 ◆ 将强制报告审查融入办案全过程 ◆ 

据了解,强制报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已上升为国家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施行以来,普陀区检察院共受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3件,严格落实“每案必查”制度,查明负有报告义务的个人及单位是否履行报告义务,发现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6件,其中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案件3件,对发现的情况及时梳理,定期通报,对不报告的进行及时追责,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各责任主体的报告意识。

为了切实发挥强制报告制度的预防作用,让孩子身边的危险立刻“浮出水面”,普陀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主动跨前,依托制度建立起滚动排查和线索发现的工作机制,如协助街镇未保站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强制报告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家庭”、困境儿童建立档案,并进行跟踪处置;又如与儿童医院建立强制报告绿色通道,就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指导证据的收集与完善,使该院强制报告的2起案件顺利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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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照管难”,为困境未成年人指定公职监护人

困境儿童在现实中时常面临直系亲属生病、去世、失联等境况,法律上缺失合法监护人,可能出现无人保护的“真空”状态。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近日,徐汇法院判决了民法典实施后该院首例为困境未成年人指定公职监护人的案件。经法院、检察院、民政等相关单位多方努力,小学生壮壮(化名)的监护问题得以解决。

案件中,壮壮的父亲已于2021年去世,母亲患有精神疾病目前在外地治疗,祖父和外祖父也去世了,祖母现在住在养老院,外祖母、同母异父的哥哥都失联了,两位姑姑都表示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因此壮壮近亲属范围内没有既有监护能力又有监护意愿的合适人选。起诉时,壮壮由其户口所在的康健街道委托第三方进行24小时托管。

“现在壮壮的家长会都是我去开的,疫情期间,我们也一直关照孩子,确保物资充足。”庭上,徐汇区康健街道某小区居委会主任明确表示,居委会愿意担任壮壮的监护人。徐汇区检察院支持起诉,认为在壮壮处于事实无人照顾的状态下,小区居委会担负起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并组织专人轮流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业进行照顾,其担任监护人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民政部门全程旁听庭审,庭前,民政部门针对壮壮的救助问题曾专门进行讨论,认为居委适合担任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避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依法准许该小区居委会作为壮壮的监护人,要求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据悉,本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民政部门联动护航困境儿童的典型案例。“民法典明确规定,在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主审法官何倩表示,后续,法院也将对该案进行回访,监督居委会的职责履行情况,切实保障未成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落实,推动民法典确立的以家庭、社会和国家为一体的多元监护格局落实落地。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蔡娴

编辑:张红叶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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