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住房不炒”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上海立法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
2022-11-23 上海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此次立法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促进租赁双方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从公共安全和秩序方面,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和完善管理制度。《条例》的制定,对于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要求,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加大查处群租整治力度

住房租赁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多样,需要多主体参与、部门协同配合。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乡)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房屋管理部门是主管部门,并专门规定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

对租赁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平衡好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条例》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规定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同时,《条例》明确街镇应当对此加大查处和整治力度,定期组织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启动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整治。

《条例》还规定,街镇应当加大对“商业办公用房、厂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规划用途”的查处和整治,对在整治期间尚有承租人实际居住的,应当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此外,《条例》提出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出租人不得强迫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等。

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

《条例》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其次,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需持卡实名从业。

《条例》还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要求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有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要求平台经营者核实发布者提交的材料并建档保存。在实行资金监管方面,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要求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规定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同时,《条例》对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

近年来,国家和本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特定群体的住房条件困难问题。《条例》对此设立专章予以规范:明确本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扩大供需适配、租期稳定、租金优惠、公共服务配套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租赁市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了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条例》明确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房源核验、信息查询、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条例》还就发生突发事件时的一些情形做出规定,街镇应当将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纳入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刘昕璐

编辑:陆天逸

来源:青春上海News—24小时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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